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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是遗赠扶养协议还是附条件赠与?如何办理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核心提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之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那么遗赠抚养协议要如何办理公证呢?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呢?本篇案例又给大家哪些启示呢?请看本篇文章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遗产继承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遗产继承中遗赠协议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遗赠抚养协议办理公证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国家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那么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又是什么?本文为您介绍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相关内容。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之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遗赠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且需要他人扶养;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遗赠人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3.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4.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5.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扶养协议书。

遗赠扶养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扶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2.当事人自愿达成遗赠扶养协议的意思表示;

3.遗赠人受扶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扶养的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座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

4.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5.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6.违约责任。

公证处出具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的条件: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可行,文字表述准确;

4.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后,未征得扶养人同意,遗赠人不得另行处分遗赠财产,扶养人也不得干涉遗赠人处分未遗赠的财产。

是遗赠扶养协议还是附条件赠与?

【案例】:

湖南省耒阳市某镇某村村民王异与同村五保户刘鼎双方约定,刘鼎将自己居住的2层楼房赠与给王异,王异承担刘鼎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在签订协议的3个月后,王异反悔拒绝扶养刘鼎,并把刘鼎的房屋擅自用作经营南杂商店。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王异说这房屋是刘鼎赠与给自己的,房屋已经交付,所有权就是王异的了,刘鼎对此予以否定。现请求当地镇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该如何认定?

【评析】:

该案例其实就是双方的签订的协议是否是遗赠扶养协议和附条件赠与的认定。从案件中王异的认为此协议就是一个条件赠与合同,而刘鼎则表示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究竟是遗赠扶养协议?还是附条件赠与呢?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抚养人,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附条件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才享有遗赠的权利。本案件中,双方约定的是刘鼎将其房屋赠与给王异,王异承担刘鼎的生养病死的义务,可见王异和刘鼎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的主要区别有:1、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与人与相对人的意愿,相对人即使不履行条件的内容,法律也不能强制执行,相反,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从签订协议的那一刻起,就承担被扶养人生养病死,就属于他的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2、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其次,遗赠扶养协议还不同于遗赠,所谓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赠的方式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在赠与人生命终结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从双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本案件中,如果王异反悔不承担对刘鼎的扶养,就构成违约。同时刘鼎有权请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该案中,如果王异不履行扶养义务,前3个月的供养费用不但得不到补偿还要把用作经营商店的房屋返还给刘鼎。

网友咨询一:法定继承人不能当做遗赠抚养人呀

你好,我看了百度上说法定继承人不能当做遗赠抚养人呀?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不能做遗赠抚养人。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案例】是遗赠扶养协议还是附条件赠与?如何办理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全部内容,遗赠抚养协议是要做公证的。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产继承中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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