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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纠纷】同居期间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核心提示: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更多同居财产纠纷的问题,请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处理

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处理依然是参照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规定为: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非婚同居财产制。对于财产、债务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而此协议只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又不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以及第三人的正当权益,法院就可以认定其效力,用以作为处理当事人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依据;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来说:

1、在积极财产方面,双方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分别所有”。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以个人所有为原则,以共同共有为补充。一般情况下,双方同居前和同居关系持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只有在不能分割财产或不能证明为哪方所有时,推定为共同共有。

2、在消极财产方面,既可以约定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也可以约定分别承担。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对于共同债务,性质上应当认定为连带债务,同居双方各自对同一债务负全部给付义务,债权人对于同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对于同居当事人个人债务,应当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同居财产分割时,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过错程度以及对“家庭”贡献的多少,在解除同居关系时,着重照顾无过错方和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如一方因同居关系解除而陷入严重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并且赋予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当事人一方补偿请求权,可以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

(二)、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继承权。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以一定亲属间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从理论上说,双方无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可以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即对死亡方承担了主要扶养义务的非婚同居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以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身份分得适当的遗产,其实际否认了当事人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地位,非婚同居当事人在此种情况下分得的遗产是相当有限的,也是极不公平的,而现行的未婚同居现象的日继增加的矛盾,更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特别是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女性的权利,为此,个人建议在下列情况下保护当事人的继承权:第一,同居一方生前立有有效的遗嘱的,同居生存方可以依遗嘱取得继承权;第二,同居一方死亡而未立下遗嘱的,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同居生存方,可以作为其继承人继承一部分遗产;第三,同居一方死亡而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同居生存方享有继承其全部遗产的权利。

(三)、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扶养请求权。抚养请求权是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在非婚同居关系中,双方不具有配偶间的人身关系,不能享有扶养请求权,因而,也不能构成遗弃。

值得注意的是: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网友咨询一:同居了十四年,对于财产纠纷,该怎么办?

我父亲和阿姨同居了十四年了,但没有孩子,今年六月我父亲不幸去世,对于她们的财产纠纷,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由于不是夫妻关系,不能按夫妻共有处理,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处理。即能证明是共有的按共有分割,如不能证明是共有的财产一般归个人。

网友咨询二:同居关系是不是可以用财产分割纠纷来解决?

我们同居三年,由于男女经常在外面赌博,我想在不想和他生活在一起了,我该怎么办?这期间的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然解除同居关系,因当分割同居时的共有财产。

网友咨询三:法同居如何共同分财产?

我和女方同居两年半,女方总是跟别人私密。终于让我录下她给男人打电话在准备私奔睡觉。女方先提出分离,也不通知我,趁我不在家,她家人带女方亲戚来我家,拉走所有(婚礼押金18888元)家具、电器。我存折是我个人财产被女方拿被我挂失,如何解决?

婚姻帮律师解答:

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及财产分割。财产分割的一般规定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平均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因共同生活、生产形成的债权债务,也是平均承担。但具体分割时还会考虑照顾妇女、孩子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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