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军人结婚登记怎么办理?
赵勇是一名现役军人,2012年回家探亲期间经过家人安排相亲,认识了善良温柔的姑娘王芳,王芳也对老实憨厚的赵勇颇有好感。假期结束后两人一直保持联系,虽然身在异地,但感情逐渐深厚。赵勇今年30岁了,王芳也27岁了,双方父母对这对小情侣非常看好,一直催促他们尽早结婚。然而赵勇还在部队,他们该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帮律师解答:
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现役军人登记结婚要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 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执行。按照此规定,现役军人结婚需要经过审批程序:普通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 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而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既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那么,赵勇和王芳经过部队审批后,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到赵勇部队驻地所在地或者赵勇户口注销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王芳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相关知识】
一、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1、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2、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3、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二、军人如何办理结婚程序?军人结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
根据《规定》要求,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立恋爱关系以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的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的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二)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审查内容还包括军人配偶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要求军人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审查完毕后,应当制作结婚涵调报告表。
(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军人和配偶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申请结婚报告表,军人一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军人单位提供的结婚涵调报告表。非军人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小编结语:有些部队需要在恋爱报告中注明对象的政治情况(政历清白或者中共党员), 居民身份证与常驻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户口本注明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有些服务中心有照相服务,但是水平不高,照片最好是自己能准备就自己准备。更多军人结婚程序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