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作为国家的公民,结婚首先应当按照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办理。同时,由于军队的性质,军人担负的任务和职业特点与一般公民不同,总政治部作出 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一、军人如何结婚?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军人结婚有哪些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选择结婚和离婚的权利,但是由于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军人的婚姻自由的权利有一些不同之处。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若干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1、公德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2、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3、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6、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
7、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第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第二,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网友咨询:军人结婚登记怎么办理?
赵勇是一名现役军人,2012年回家探亲期间经过家人安排相亲,认识了善良温柔的姑娘王芳,王芳也对老实憨厚的赵勇颇有好感。假期结束后两人一直保持联系,虽然身在异地,但感情逐渐深厚。赵勇今年30岁了,王芳也27岁了,双方父母对这对小情侣非常看好,一直催促他们尽早结婚。然而赵勇还在部队,他们该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帮律师解答:
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现役军人登记结婚要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 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执行。按照此规定,现役军人结婚需要经过审批程序:普通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 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而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既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那么,赵勇和王芳经过部队审批后,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到赵勇部队驻地所在地或者赵勇户口注销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王芳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小编结语:军人结婚首先要上交一份结婚报告,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然后政审函调,开结婚介绍信,准备齐全军官证等证件,即可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更多军人结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