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以下主要从四个方面来探讨婚约彩礼返还的比例的问题。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同居生活
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同居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的,可以适当地考虑女方因举行婚宴所花的费用,80%以上的彩礼应予以返还。
2.对于已同居生活但未登记结婚、已登记结婚且已同居生活、结婚登记前后均同居生活的,应重视对妇女身心权益的保护,毕竟人身权价值的保护应远远超过对财产价值的保护。法院在审理中,可以把是否同居生活、同居时间长短以及同居期间是否怀孕等情况作为婚约财产返还比例的主要参考因素,其返还的比例应有明显的降低,考虑返还的比例可以在50%以下,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彩礼数额不大;(2)同居生活二年以上;(3)已共同生育子女;(4)有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可以判令不予返还。如此才能凸显司法裁判中法、理、情的统一,与当代国情、民众的认知水平相统一。
网友咨询一:彩礼该不该返还
我和前夫 在老家举行的婚礼 没有办登记(因为在外地)当时家里人要了2万做彩礼 婚后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多 矛盾越来越多 实在是过 不下去了 现在算是离婚了 前夫要我返还 彩礼 并逼迫写下 欠条 我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所以双方不存在婚姻,就不需要离婚,但是依法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二)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
虽然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但是根据法律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要素,其作为考虑返还比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也符合民众的心里期盼。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如侮辱、殴打、另寻伴侣等有害另一方的行为)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比例在10%至50%之间。
2.男女双方均存在过错,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综合评判,返还比例不应低于50%,如还存在其他情况,返还比可酌情继续降低,以平衡各方利益,处理结果也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可。
3.若因意外事件导致任意一方失去结婚条件,则可以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婚约,均可按50%的返还比例予以返还。
网友咨询二:离婚彩礼返还
我们结婚三月 男方欺骗我 结婚前说车是我的 结婚后说车是大伙的 我不同意 就离家出走了 现在男方要求我返还所有彩礼钱 我该按多少返还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三个月,离婚依法是不用退还彩礼的。
(三)婚约财产数额的大小
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给付彩礼数额的上下限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彩礼数额越大,返还的比例越高,这样方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合理的精神,使裁判尺度统一,维护裁判文书的权威性。
网友咨询三:同居两年,想分手。彩礼的问题怎么办?
同居两年,生有一子,刚一周岁,生孩子之后给了四万块钱,说要登记结婚,给买房,知道现在房子没买,也没登记结婚,现在不想在一起生活了,主要是因为感情不和,男方酗酒,打人,赌博,请问,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用去法院吗?孩子现在由男方带着,女方是不是要把四万退回去?
婚姻帮律师解答: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一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返还彩礼,孩子一周岁一般应由女方抚养,男方给付抚养费。
(四)给付彩礼家庭的经济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同婚娴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3款规定了应返还彩礼的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1款对生活闲难明确规定,即“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是绝对困难标准,这就需要法官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通过了解男方家庭的经济来源状况、工作能力、收入水平,男方父母身体状况等情况,判断其家庭所处的生活水平。若确实因给付婚约彩礼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在考虑上述因素确定的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0%的返还比例,以减少男方的损失;同时,也应了解、查明女方的家庭经济状况,以此来综合确定返还的比例较为客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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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对于彩礼返还的多少问题,是全部是返还部分的问题,要看当时人同居与否、是否有过错、还有财产数额、家庭经济状况等。婚约彩礼需要全部返还吗?婚约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彩礼纠纷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