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离奇的强奸案,男子经过爱情长跑,终于抱得美人归,但是登记结婚后,妻子坚决不让丈夫碰自己的“处女身”。激情遭遇性冷,二人关系恶化,分居长达一年多时间。婚姻存续期间,丈夫酒后施暴,强迫妻子“尽了义务”。次日,不堪凌辱的妻子逃离魔爪,随即报警,丈夫被警方刑拘。法院依法对这起丈夫强奸妻子的“婚内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婚内强奸”做出有罪判决。
一、丈夫酒后施暴强迫妻子“尽义务”
一缕晨光透过窗帘的缝隙照射在屋内灰白的墙壁上,外面的马路上,已经开始有了各种车辆的动静。突然,一声尖锐的车鸣,惊醒了昏昏沉沉的李雪(化名),她感到自己的头剧烈地疼,只要稍微一动,身上很多地方都传来不可名状的疼痛。
她身边躺着的男人,是她结婚证上的丈夫,但是此刻,这个所谓的丈夫,在她的眼里,简直就是个恶魔。
从昨天下午到现在,她仿佛做了一场噩梦,但是身体某处的刺痛,提醒她一切都真实地发生了。
李雪正在单位上班,低头做着报表,忽然,办公室的门被推开了,一个身影出现在门口。
这个人叫陈岩(化名),是和李雪登记一年多的丈夫,也是李雪正在起诉离婚的丈夫。陈岩走过来,一股浓重的酒味从他的身上散发出来,熏得李雪掩鼻侧目。
见来者不善,李雪为避免和陈岩在办公室吵架,同事看笑话,便随着陈岩出来了。
陈岩不由分说,连拖带拽,架着李雪上了一辆出租车,随即来到了陈岩的住处。此刻的陈岩,已经被酒精和欲望烧昏了头脑,失去了理智,他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强行和李雪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他把李雪控制在自己的住处,不让她出去,更不允许她和外界联系。
早上,李雪趁陈岩不备,偷偷溜了出去,向警方报案。
二、两口子的事警察凭什么抓我?
李雪报案后,几分钟的时间,民警便赶到现场,将陈岩抓获。
民警在抓获陈岩的时候,陈岩的表情十分惊讶,他问民警:是不是抓错人了?他根本没有做啥!当他听说是李雪报的案时,他很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夫妻之间的事,两口子的事,警察管得着吗?
民警给陈岩做完笔录,又给他补了一堂法律课,详细讲解了什么叫“婚内强奸”,只要违背妇女意志的做法,即使是合法夫妻,同样会触犯刑律。陈岩听到这里,低下了头。
原来,陈岩和朋友聚餐,朋友们大多带着自己的爱人,只有陈岩一个单身男人,陈岩感觉很孤独,尤其想到自己已有妻子,却无人相陪,他更加孤独。
陈岩和妻子领证结婚,屈指算来已有一年多时间,但是妻子就是不和他同床,二人始终在分居。眼下,妻子守着“处女身”正在闹离婚,她已经到法院起诉一回了,法院考虑到二人的婚姻没有破裂,故没有同意其离婚请求。
陈岩越想越生气,自己喝着闷酒,不知不觉就喝多了,此刻,他只有一个念头,就是一定要和自己的妻子上一回床,让妻子尽一回义务。于是,他借着酒劲儿,来到李雪的单位,强迫李雪跟自己回家,在自己的住处,用强迫手段,达到了目的。
三、老父以死逼婚孝顺女赌气结婚
“如果不是父亲以死相逼,打死我也不会嫁给他。”李雪向民警哭诉。
原来,这是一起典型的父母包办婚姻。
李雪和陈岩经人介绍认识,一见到李雪,陈岩的眼睛就直了,他开始相信什么叫一见钟情,在陈岩的心里,李雪就是自己的最佳伴侣。
但是,这只是陈岩的一厢情愿,李雪对陈岩很不感冒,用李雪的话说“没感觉”。陈岩约了几次李雪,见李雪的态度十分冷淡,便开始琢磨,如何俘获李雪的芳心?陈岩便把目光对准了李雪的父母,开始下工夫讨老人的欢心。
经过一番努力,李雪的父母开始喜欢这个懂事、勤快的小伙子,开始劝女儿,见李雪的态度很坚决,老父亲拿出了撒手锏:以死相逼!无奈之下,孝顺的李雪答应嫁给陈岩。李雪的父母很高兴,但是李雪心里暗想:结婚了之后再离婚,也让父母尝尝包办婚姻的苦酒!
四、坚守“处女地”结了婚再离婚
李雪和陈岩办理了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的当天晚上,陈岩非常兴奋,他认为既然登记了,就是法律上的夫妻了,生米已煮成熟饭。
当晚,他向李雪提出要住在一起,李雪断然拒绝了他,转身离开了。此后,双方关系开始恶化,一年多时间从未在一起生活过。
李雪正式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同年5月9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驳回了李雪离婚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但李雪表示坚决要与陈岩离婚。
有妻子等于没有,憋屈不已的陈岩,终于做出了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的荒唐之举。
此后,李雪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与陈岩离婚。同年12月27日,法院做出判决,准予李雪和陈岩离婚。
五、争论焦点强奸罪能否成立?
由于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引起法律界及民间诸多争论和分歧。李雪和陈岩是被判离婚了,但是,李雪受到的侵害将如何定性?陈岩的行为如何定性?就陈岩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陈岩有过错但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夫妻之间具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对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丈夫以强奸罪论处,与法律相违背,也不符合我国的伦理风俗,丈夫不应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第二种观点也认为,陈岩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婚内强奸只有在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判决尚未生效,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等情形中,丈夫的强奸行为才构成强奸罪。而本案中,陈岩与李雪的婚姻虽然出现不正常现象,但是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之后,双方并未上诉,过了上诉期后判决已生效。这从法律上说明双方婚姻关系恢复到正常状态,被告人有权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陈岩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虽然双方属于合法婚姻关系,但其仅具有婚姻的形式要件,而无婚姻实质要件,一个结婚证书不应成为阻碍被告人成立强奸罪的当然理由。此种婚姻状况下,陈岩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应当认定为强奸罪。合法夫妻的婚内强奸案,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就不享有豁免权。
六、法院判决丈夫被“判三缓三”
显然,这是一起特殊的强奸案件,法官们经过缜密分析后认为:被告人陈岩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理由是:
首先,被告人主观上违背了妻子李雪的意志。其次,我国《刑法》并未排斥丈夫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一款对强奸罪构成要件的表述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强奸罪的行为对象是妇女,妇女包括婚姻内和婚姻外妇女,未排除妻子。
婚内强奸构成犯罪主要是行为人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可视为双方已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结束,夫妻关系已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夫妻关系严重破裂。此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与强奸其他妇女的社会危害性无本质上区别,故法院判决构成强奸罪。本案即属此种情况。
再次,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妻子,是对妻子性自主权的严重侵犯,应该作为强奸罪加以惩处。最后,强奸罪的客观方面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本案被告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客观方面。
网友咨询:起诉婚内强奸要什么证据?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般是需要能说明是,强制性发生性关系的证据
小编结语:何谓“婚内强奸”?通说认为婚内强奸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怎么认定?婚内强奸怎么判决?的知识希望您从本文中可以找到答案。婚内强奸怎么认定?婚内强奸怎么判决?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婚内强奸怎么认定及判决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