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处理办法
由于涉外继承具有不同于国内继承的特殊性,因此,在适用法律上也不同于国内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涉外继承适用我国法律;在另外的情况下,则适用外国法律。所以,对于具体的涉外继承,必须根据具体的案件来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根据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l)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
(2)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财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适用我国法律,被继承人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我国的法律。
(3)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就适用我国的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就适用我国法律。
(4)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不动产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
(5)我国与外国订有有关继承问题条约、协定时,处理继承问题则按协定、条约的规定办理。
涉外继承纠纷
案情简介:原、被告系近亲属关系,为争夺其母亲身前遗产,女儿作为原告将其父亲、兄弟姐妹四人一并诉至法院,诉求将座落福清融北路混合结构四层房屋一幢、渔市街套房两套及杂物间两间、以及步行街店面两间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原告诉求要求分得上述房产的十分之一份额。
承办经过:被告四人均系香港身份,且长期在香港居住生活,在收到法院传票、原告诉状及相关证据后与福清吴志成律师取得联系,在多次沟通后双方建议委托关系,被告四人在香港办理公证委托吴志成律师全权代理本案,接手该案件后,本律师依法调取被继承人身前在福清市公证处办理的相关公证,其中一份公证证明渔市街套房两套及杂物间两间、以及步行街店面两间由被继承的两儿子继承。在提交上述公证证据后,原告律师随即撤回上述公证涉及的相关诉讼,只保留福清融北路混合结构四层房屋一幢十分之一的诉求。后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定继承对该幢房屋进行判决。
本律师提醒:公证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现今社会,房产已是老百姓最重要的不动产,同时在离婚率高居的情况下,相关继承纠纷就将层出不穷,因此在这里要建议学习欧美国家的习惯,到一定时候,到律师或者公证处办理相关继承遗嘱,等自己百年之后,相关遗产就按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这就将大大的减少各继承人之间的纷争。
网友咨询一: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请律师给些专业的建议
关系比较复杂,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我三岁母亲就去世了,之后父亲再婚,并育有一子,我八岁的时候(1997年) 父亲因白血病去世,之后我后妈带着弟弟改嫁,我由爷爷和二叔抚养长大, 我爸爸有一处房子,是单位分的公产房,后来爸爸去世后我后妈买了产权并直接过户到她名下, 从小到大后妈从来没有抚养过我也没有赡养过爷爷,带着弟弟改嫁后对我们不闻不问,直到去年后妈和改嫁的男人离婚, 今年爷爷去世了,后妈带着弟弟来分我爷爷的家产,爷爷一共有三个孩子,除了爸爸已经去世还有一个姑姑一个叔叔,爷爷名下只有一处等着拆迁的公产房,后妈说,应该能分给弟弟三分之一,然后我想请问一下,我爸爸当年的那套房子是不是应该有我一份,还有我爷爷的房子有没有我弟弟的份儿,因为她后来又改嫁了,如果有他到底能分多少,谢谢了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爸爸当年的房子没有取得产权,不属于其个人遗产,所以你无权分得,不过,应得到相应的补偿;你爷爷的公产房如果参加了房改房,买了产权,就属于其个人遗产,如果不存在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你姑姑、你叔叔、你、你弟弟,你和你弟弟可以分得总额的三分之一,就是说你弟弟至多可分得六分之一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案例】涉外继承纠纷 涉外继承怎样处理?”的全部内容,本文给大家讲解了涉外继承的处理办法。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产继承中涉外继承的处理办法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