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被告何某和申某原是夫妻。2012年10月8日,何某因购买客车向信用社贷款10万元因经营不善,贷款本息到期未还。2014年6月26日,何某和申某在法院协议离婚,双方达成了“房屋财产归申某所有,债权债务由何某承担”的财产侵害协议。离婚后,何某为逃避债务“溜之大吉”。信用社将何某和申某一起告到法院,申某以离婚协议中规定的由何某负责偿还为由,拒绝清偿贷款。
【审理判决】
法院判决:何某偿还信用社所欠10万元贷款及利息,申某对此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离婚夫妻对原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那些不愿偿还债务的夫妻因此钻了空子,他们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方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因为他(她)根本就没有清偿能力。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地隐瞒债务,离婚后,债务人主张债务,要求他们偿还债务时,他们便相互推诿和推脱没有偿还能力。这些规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就离婚案件如何防止债务人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探讨意见:查明离婚目的,实行债务担保制度;发布申报债权公告;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意见;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责任;对离婚后才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法院应把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网友咨询: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为逃债,和妻子离婚,将财产都转移给妻子,然后自杀,债权如何主张权利?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可以起诉其妻子。
小编结语:离婚来逃避债务的情况是不现实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二人同时要求偿还问题。关于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