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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应该任何认定区分

核心提示:离婚案件中关于夫妻债务的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他们之间的区别,下面婚姻帮小编通过具体的案例教您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更多夫妻债务认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案例】

张某与王某原是夫妻。2000年,张某与王某就夫妻财产问题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的财产实行分别所有制,若王某发生的借款行为均属个人行为,夫妻各方自己所负之债为夫妻个人。2006年2月28日,吕某借钱给王某人民币10万元。为此,王某向吕某出具《借条》一张。该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利息为10万元,到期(2006年5月28日)王某应连本带息共计人民币20万元支付给吕某;2006年5月28日准时还吕某,如超过一天吕某可打电话到家里来。”2006年7月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吕某于2008年5月将王某与张某一起诉至法院。吕某向法院仅提供《借条》一份,认为该债务是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为王某与张某的共同债务,张某应承担共同偿还的义务。而张某则向法院举证提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张某为女儿交纳的学杂费发票、王某的情况说明、吕某与王某的谈话录音笔录等,证实该借款是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吕某和王某瞒着张某达成的借款协议,且该债务并未用于交纳他们女儿的学杂费,应为王某的,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点评】

共同与个人债务应如何认定

上述中,首先,王某向吕某的借款是在张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为,且该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次,王某明确告知了吕某,王某与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实行分别所有制的约定,若一方发生借款均为个人行为。同时,王某在向吕某借款时,叫吕某不要告诉张某向其借款一事,若超过借期才可打电话到家里来。再次,2006年7月21日王某与张某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近几年王某在外借款时,从未与张某商量,借钱用途也不知情,王某在外借钱没有用于家庭,所借资金去向不明,且至今不告诉张某真实情况。因此,王某在外借钱的责任全部由其承担并负责处理,与张某无关。最后,吕某诉称王某与张某商定因其女儿在学校上学急需解决学费向吕某借款的问题。王某向吕某借款时间为2006年2月28日,并且规定在三个月就要归还,但王某女儿的学费,张某已于2005年8月26日就已交纳了2005年至2006年的全部学杂费。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吕某有责任对王某的借款用途和该款项的走向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依照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以及本案的事实、证据,可知该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更不是吕某所诉称的为了交纳女儿的学费。张某与王某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张某也未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应属王某的个人债务。若认定该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既超出了一个公民的防范能力,也与社会的善良风俗以及民法的公平原则相悖。同时,根据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原则,对于未参与交易的债务人配偶而言,债务承担是一种负担行为,在债务人配偶未享有利益的情况下由其承担还款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

本案中,吕某与王某之间表面上看是一种民间借贷纠纷,但从《借条》上反映出吕某与王某之间是一种非法的经济利益共同体。2006年2月28日,吕某与王某多次协商,借钱给王某人民币10万元,借期三个月,到期(2006年5月28日)王某应连本带息共计人民币20万元支付给吕某,年利率高达400%。该利息远远高于法律规定,实属非法牟取暴利,是一种极其不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

夫妻个人债务怎样认定

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网友咨询: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丈夫换肾借的钱,如何离婚属于夫妻债务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夫妻之间又相互扶持的义务,婚姻期间的,属于共同债务。

小编结语:因为夫妻债务的问题很容易产生纠纷,在夫妻债务认定的时候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认定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债务认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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