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一般的非法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可以受理。
一、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
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笔者认为,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就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理解为同居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二、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三、关于非法同居子女的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网友咨询一:同居关系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本人女,十五年前与一男子同居,至今未领结婚证,期间购置小产权房两处,都是以男方姓名登记,且手里也没有出资证明,现在假如分手的话我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分到房子?同居关系能分到房子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男女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不需办理离婚手续。财产方面,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处理,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归其所有。
网友咨询二:同居后失踪我该怎么办?
女方收取彩礼不结婚,到男方家同居一段时间就失踪了。要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手上是否有女方的真实信息和女方手下彩礼钱的相关证据,如有,可以起诉要回;
网友咨询三:同居后分手又结婚是不是重婚呢?
两人同居6年,生了个儿子5岁了,没有办结婚证,现在女方和别人结婚了,还领了个结婚证,算重婚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们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自1994年2月之后,就不认可事实婚姻关系了,并且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时间长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后,对自己的亲生子有抚养的法定义务。 至于她想不想离婚,就看她自己了。坚决要离婚的话,起诉到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话,六个月之后再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起诉离婚,一般都会支持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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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非法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非法同居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非法同居的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