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子女监护权的人必须具有监护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因此,如果享有子女监护权的父母失去了监护能力,也就是说,其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监护职责,那么监护权就是可以变更甚至终止的。当然,子女监护权的终止并不一定是享有子女监护权的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
二、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
网友咨询:监护人的财产问题
监护人可以受让被监护人的财产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此种交易行为.但从法理上,监护人虽然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行使代管权,不得侵害被监护人的利益,但监护人在承担监护职责之外,还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因此可以受让代管的被监护人的财产,只是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支付不低于市场交易价格的对价 (2)将支付的对价作为被监护人的财产予以监管,除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挪用 (3)经过基层组织或其他次位的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同意或者交易过程受他们的监督 比如:可以买下被监护人的房产,因为被监护人不能参与协商,但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防止损害现行利益),必须完全支付房款(因为赊购是正常交易的例外),其他监护 资格人同意或参与签字(防止损害未来利益,如预期房价上涨或未来的居住权)
小编结语:子女监护权是父母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监护权不仅仅是权利,更意味着义务和责任,父母应当妥善行使监护权。如果出现法定原因,那么子女监护权就会终止。当发生子女监护权纠纷时,尤其是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子女监护权可以终止吗及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子女监护权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