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财产所有制度我国允许全部采用约定制,相对于其它国家只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度相结合的制度(约定财产制只适用于一部分财产,其余才采用强制性的法定财产制)。应该说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在我国应当普遍,然而实际上却很少出现。笔者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主要的也是再婚夫妻,或者是财产较多者。那么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社会意义又在哪里呢?
家庭从社会学意义上是社会的重要的组成单位,人总是生活在家庭之中。家庭这种社会生活的组织方式曾经起到重要作用。在封建社会,不存在现代社会的企业制度,家庭是一个社会细胞,更是一个经济实体、生产单位。家庭作为一种组织,他有比较完善的运行制度。封建社会家庭采用家长制,然这种家长制度,建立起了一整套关于财产的所有、处分、收益的制度,就我国而言,“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妇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等规定严格排斥了女性在家庭中的主体地位。在这种制度下,对于财产的处理上,男性处于支配地位,女性只是附属性的。同时,在当时的生产力状况下为了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家庭财产统一采取共有制,不存在家庭成员的的个人所有财产。在这种制度下,当然也不会存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从封建法律制度到现代法律制度的转变可以用一本法学著作的书名作概括——从身份到契约。现代法律制度赋予每一个的平等的主体地位,平等主体通过契约共同来建立规则供遵守,而不是强者通过制度规则来要求弱者遵守。现代社会的家庭与过去家庭比较在组成人员上发生了变化,其本上只有一对夫妻,父子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单独组建家庭,作为未成年的子女,在财产上是没有独立的主体地位的。家庭已经退化夫妻,家庭财产制度也仅剩下夫妻财产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及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下,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生产方式已经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生产单位。因此,单一的夫妻财产的共有制度应当退出历史的舞台。婚姻也从男耕女织这种共同生产、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男女结合变成了仅仅是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也就是说,现代法律制度下的家庭作为一种经济组织的功能已经弱化。现代家庭这种人与人之间的组织方式的经济功能已经由现代的企业制度代替。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变成松散型,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的形式对于一个家庭、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不再重要。无论是夫妻财产的共有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都不影响家庭的社会功能,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变成了身份关系的附属。在这样情况下,法律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不再作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从身份关系转变成契约关系。
家庭这个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重要的,但是家庭这个组织在我国民法上已经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这也显示出家庭的经济功能的弱化。即使最松散的经济组织个人合伙企业,它也有自己的财产,有一整套的运行制度,有自己法律上的主体地位,而家庭事务的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家庭的事务都由组成人员作为主体才处理。家庭财产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只有男方的财产、女方的财产,财产的形式可以是共同财产的形式,也可以个人财产的形式。财产的流转处理是个人作为法律主体。但是,家庭总是要承担一定的社会功能,夫妻关系在身份关系上是紧密的,这导致在财产问题上不可能完全相互独立。同时,夫妻财产关系又是一种非规范化的关系,各个家庭夫妻在财产问题上各有不同。因此由夫妻之间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财产归属问题是最有利于实际需要。它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成为紧密性的财产关系如夫妻财产的共同制,也可以是松散性的如分别财产制度。这取决于实际的需要。不管何种方式总是体现男女双方的共同合意。
不可否认,在现代社会,女性已经取得了独立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但是在家庭内,总体而言,女性的经济能力总是比男性要弱,但对于家庭的付出,如子女的抚养方面,女性总是要高出男性。如果经济决定一切的话,男性可能会在家庭中取得优势,而缺乏对女性的保护。在能够自由约定的情况下,女性可以借助在家庭中的贡献通过财产协议来衡平经济上的能力。因为,对于家庭的贡献,男女双方总是平等的,基于家庭地位及贡献的平等,可以要求取得经济上的平等,以获得充分保护。
综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并非我们想象中的那样无实际意义。男女结婚并不一定是财产结合,也不一定是婚前财产就是个人的,它取决于男女双方的协议内容。结婚,是身份关系的确立,它通过婚姻登记的方式表现,财产关系确立是以契约的方式,可以选择书面协议,也可以默认法律条款。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男女双方对婚姻生活的财产方面共同作出安排,体现双方的共同意志,这更有利于夫妻的共同生活。
网友咨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如果不公证,仅双方签字有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认定为没有约定。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包括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里需要注意有没有必要公证的问题,这次修改后的《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表明夫妻双方对约定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如果进行了公证,变更时也应进行公证。夫妻双方没有公证的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就应为有效约定。
申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并下列材料:
1 、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 、财产约定协议书;
3 、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的房屋产权证);
4 、已婚的提供书;
5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属、处分、 使用、维修、保养以及财产孳息归属等作出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清偿作出约定。协议书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小编结语: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未婚男女或夫妻之间,就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的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有积极作用。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社会意义以及申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