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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离婚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核心提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是夫妻财产约定制下的产物。夫妻财产关系派生于夫妻身份关系,它包括夫妻财产所有权、夫妻间的扶养关系及夫妻继承权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夫妻约定财产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张先生与王女士是一对夫妻,结婚前张先生在北京购买了一套房屋,妻子王女士要求加名被拒绝,将丈夫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归两人共同共有。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女士诉称:1998年,她与张先生在新疆经人介绍相恋。由于两人感情发展不错,2002年两人准备在北京买房结婚。经过挑选,2002年5月,两人共同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一套房屋,房屋总价30余万,首付款6万元,其中王女士出资4万元,张先生出资2万元,房屋装修也是由王女士家出资完成。由于当时王女士十分相信张先生,所有的购房手续以及交纳购房首付款都是由丈夫张先生办理的,因此购房合同及房屋产权证上都只写了张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后来王女士多次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却被拒绝。后来张先生给王女士写了一份声明,上面写明房子是两人共同购买,为两人共同所有。

被告张先生辩称:买房的预付款6万多都是张先生所付,剩余的款项都是自己通过工商银行贷款偿还,王女士支付的6万元是装修款。对于王女士所说的声明,张先生表示自己签名时并没有王女士所说的内容,因此不同意王女士的请求。

【法院审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虽然涉案房屋系王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登记于张先生个人名下,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部分房屋贷款,且王女士与张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显示,双方一致同意涉案房屋为双方共同所有。张先生关于不知道两份协议的具体内容的辩解,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涉案房屋为王女士与张先生共同共有。

网友咨询:夫妻约定财产

婚后,夫妻签了婚内财产协议,个自财产归各自所得,请问离婚了一方反悔还有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婚后不能对婚前的财产约定反悔,因此反悔无效。

二,婚后双方对财产约定的,一般在离婚时按约定执行。

二,离婚前双方是如何商议离婚协议的?因离婚协议是离婚前协商,离婚后执行并且必须得到公证。因此虽然离婚后可以再次协商,但必须得到对方同意。

小编结语: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关于夫妻约定财产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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