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特征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死亡赔偿进是否属于
首先,死亡赔偿金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死亡赔偿金在死者生前或死亡时并不存在。
其次,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的赔偿 。交通事故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方在死者死亡后,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死者家属的,而不是支付给死者个人的赔偿。
最后,《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死亡是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法定事由。自然人只有在自己生命存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自然人死亡后,不能通过亲自行使民事行为而取得该款项的所有权。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
抚恤金不属遗产 立遗嘱没有依据
案情介绍:
唐某俊病重前立下遗嘱,对去世后的抚恤金作了处分,去世后妻子和前妻的子女为争抚恤金闹上公堂。9月7日,江苏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判决死者唐某俊死亡抚恤金84960元,被告唐某分得25000元,余款59960元由被告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周某芹25000元、给付第三人唐116960元、给付第三人唐2、唐3、唐4各6000元。
唐某俊生前系某县某中心小学退休职工,与前妻共生育五名子女,分别是唐某、唐2、唐3、唐4、唐1,其中唐1系肢体一级残疾人。唐某俊在前妻去世后于2008年8月8日与周某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开始同居生活。2012年8月19日,唐某俊书写一份遗嘱,该遗嘱载明周某芹对其很好,要求各位子女好好对待周某芹,并对去世后的抚恤金作了处分,即“唐某和周某芹各半,两人从中给唐115000元,别的子女不得参加,更不得干预”。2012年8月27日唐某俊因病去世,2013年2月27日,唐某从某中心小学领取唐某俊去世抚恤金90960元,其中包括6000元丧葬费。事后,周某芹依据唐某俊的遗嘱向唐某索要该款未果,将唐某告上法庭。周某芹认为,自己与唐某俊系合法夫妻关系,近几年来,无论唐某俊生前生活,还是唐某俊住院期间,自己均全心全意照顾他,无微不至地守护在他身边,唐某俊住院期间,立下遗嘱,明确了对抚恤金的处理。原告今后的生活,只能依靠死者生前单位发给的抚恤金,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唐某向原告返还抚恤金90960元中的37980元。
被告唐某辩称,2012年8月19日唐某俊遗嘱中关于抚恤金的处理无效。第三人中唐1属于肢体一级残疾人应该多分,要求唐1分得20000元,剩余64960元由原、被告及第三人唐2、唐3、唐4平均分配。第三人述称,均与被告唐某答辩意见相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抚恤金是死者生前单位对死者直系亲属的一种抚慰,不属于遗产。死者唐某俊生前于2012年8月19日书写的遗嘱对抚恤金进行处分,没有法律依据,不是有效遗嘱。被告唐某领取的某县某中心小学发放的抚恤金90960元,其中包括6000元丧葬费,因唐某俊的丧葬费用已由被告实际支付,该6000元丧葬费应归被告唐某所有。实际抚恤金数额应为84960元,该款原则上应由死者的直系亲属,参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同时本着尊重死者遗愿和照顾老、弱、病残的民俗,酌情予以分割。原告周某芹在死者唐某俊生前尽义务较多,第三人唐1系残疾人,且死者生前主观上亦认为原告及唐1需要照顾,可酌情多分。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本案死者唐某俊生前立下遗嘱,将去世后唐河小学抚恤金作遗产分配给妻子周某芹和子女唐某、唐1。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具有抚慰性,由受抚慰家属享有。由于抚恤金不是给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而是其生前所在单位对其家属的物质帮助,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一般来说,抚恤金抚恤的对象是死亡人的近亲属,死亡人的近亲属对抚恤金均享有权利。但是,抚恤金的分配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来处理。抚恤金不属于唐某俊个人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故唐某俊所立的遗嘱无效。(文中人物为化名)
网友咨询一: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我父亲今年年前因车祸死亡,我父母离异,有爷爷一个,但我爷爷还有除我父亲外六个子女,我父亲的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配?时候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应该按照遗产比例来分?我父亲和爷爷早已分家令过20多年,我目前20岁还在上大学。我大爷现在总和我争,说我和爷爷应该平分 ,我很不服气。应该怎么办,求帮助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不属遗产。在法院审判工作中,死亡赔偿金一般参照《继承法》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方式,对此标准进行合理适用,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以适当多分。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遗产的特征是什么?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的全部内容,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