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7年,董某(男)与张某(女)在乡政府登记结婚,因为婆媳关系紧张,两人摩擦不断。2008年,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董某对此判决有异议,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改判不准离婚。2009年2月,张某在婚介所,以一审判决的复印件,证明自己单身,认识了单身男子李某某,同年5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11年3月,得知真相的董某向法院起诉,申请张某与李某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案情分析:
本案中,张某与董某完成了法定结婚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该夫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予以解除之前,具有法定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张某在与董某未解除夫妻关系的前提下,与李某某办理结婚登记,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了重婚,该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法律效力,在刑法上构成重婚罪。
【解答】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已经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长期、稳定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重婚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表现为婚姻无效,刑事法律后果则是构成重婚罪。将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国对重婚案件实行的是自诉与公诉并行的诉讼制度。受害人既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至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提示】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同时婚姻也是神圣的、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双方即使感情破裂,准备开始新的婚娴,也要按照法律规定,彻底结束被法律认定的婚姻关系,才可以再次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并禁止重婚。张某与董某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一审被告董某提起上诉,一审离婚判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张某在与董某未解除夫妻关系的前提下,与李某某办理结婚登记,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了重婚。根据《婚姻法》第45条的规定,判决张某与李某某的婚姻关系无效,撤销结婚证。
法律依据:
《刑法》第258条、《婚姻法》第10条、45条
网友咨询:一个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一个未婚女人生了一个孩子,而这个男的并未离婚,这算重婚罪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重婚罪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罪的认定:一是有配偶又与他人领结婚证的;二是有配偶虽然没与他人(她)再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明智他人有配偶、仍然与他人又领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3、一个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一个未婚女人生了一个孩子,而这个男的并未离婚,这算重婚罪吗?:(1)如果这男人和那女人又领了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2)如果他们没有再领结婚证、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生了孩子,也不构成重婚罪,只是违反《婚姻法》的违法行为。
4、关于孩子:孩子是男人和那女人的共同子女,如果孩子已经超过2周岁且男方的抚养条件优于那女人,男人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小编结语: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那么重婚怎么判?重婚的责任有哪些?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重婚怎么判?重婚的责任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重婚怎么判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