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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遗产的份额?哪些遗产不可继承?

核心提示:遗产分割是指继承人如何取得应继承份额。那么如何分割遗产的份额呢?有几种方法?哪些遗产是不可以分割的呢?本篇文章会给大家详细的讲解。希望本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遗产继承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遗产继承不可以继承的财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如何分割遗产的份额

遗产分割指的是继承人如何取得应继承份额。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依被继承人遗嘱继承所指定分割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时,如果遗嘱中定有分割遗产的方法,或者在遗嘱中委托他人代为决定的,只要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此遗嘱指定应当有效。

二、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没有在遗嘱中规定遗产分割的方法时,各共同继承人可以按通常的方法解决。这里所指的方法,是指由各共同继承人协商的办法,或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的方法以及诉请人民法院裁判解决的方法。

哪些遗产不可继承

一、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二、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三、 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四、 承包经营权。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但是,被继承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资本和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依法继承

五、 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孙子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案情介绍:

郭芙器与前妻生育2个子女,郭侬伊和郭龙义,均以成家。1986年,郭芙器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与郭侬伊的儿子郭守义一起共同生活。2003年12月8日,郭芙器因病去世。郭芙器生前主要由郭守义赡养。1988年郭芙器与李某建造了一栋约200平方米的二层砖木结构的房屋和郭芙器与李某共有存款46400元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在继承的过程中,郭侬伊、郭龙义、郭守义与李某就遗产分割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意见与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对郭守义的继承权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郭守义对郭芙器的遗产没有继承权。理由是郭守义是郭芙器的孙子,是直系血亲晚辈,不能视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郭守义对郭芙器的遗产可以适当分得一部分。理由是郭守义与郭芙器和李某长期共同一起生活,对郭芙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可分得遗产的人。

第三种意见认为,。郭守义对郭芙器的遗产有继承权。理由是郭守义与郭芙器和李某长期共同一起生活,对郭芙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视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与郭侬伊、郭龙义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律师评析:

我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规定主要为,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郭守义并不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形,也不属于第十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的继承人的范围。所以将郭守义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缺乏法律依据。

郭守义虽是郭芙器的直系晚辈,但以郭守义之父郭侬伊还健在为由,忽视郭守义对郭芙器所尽的赡养义务而剥夺郭守义对郭芙器遗产的继承权,与《继承法》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不符。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一条是承认非继承人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可分得遗产的人是指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以外的不得参加继承的人,即可以是非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不能参加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可分得遗产的人包括两种:一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二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或赡养较多的人。郭守义属于第二种可分得遗产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郭守义从小就同郭芙器和李某一起共同生活,在郭芙器去世之前,郭守义对郭芙器尽了生养送终的义务,应认定郭守义对郭芙器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若干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若干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这两条都在于保护可分得遗产的人的合法权利。另一个方面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我国这种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的肯定。对郭守义的行为我们应当大力提倡,对郭守义应适当多分得部分遗产。

网友咨询一:继承了遗产还要承担全部负债吗?

当遗产小于负债怎么办,如果继承了是不是要全部负债还完?继承了要还我知道,但是高利贷利息会不会跟着继承了还仍然涨

婚姻帮律师解答:

遗产继承人只在受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对被继承人所负正当债务进行偿还,也即是说超出部分不用偿还。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如何分割遗产的份额?哪些遗产不可继承?”的全部内容,本篇文章介绍了遗产分割方法以及告诉大家哪些财产是不可以分割的。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产继承中不可以继承的财产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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