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遗产继承之前往往要先进行析产
刘某去世后,因继承问题,刘某妻子田某同刘某父、母找律师咨询,律师告诉他们,要先析产,将刘某同田某的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后,才能确定遗产范围,进而继承遗产。那么析产与遗产继承有什么不同呢?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因为某种原因将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为个人所有,确定遗产范围。比如本案中刘某身故,为了继承其遗产,先要将刘某、田某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才能确定哪些属于刘某的遗产。继承遗产,是将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遗产,依法转移给遗产继承人,比如本案在确定遗产范围后,由于没有遗嘱而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三位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依法分割遗产。
遗产继承之前之所以先要进行析产,是由于遗产只能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认定遗产范围时必须将其个人财产与他人财产加以区分。财产共有多以一定身份关系或契约关系存在为前提,当被继承人为财产共有人之一时,继承开始后应将其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作为遗产加以继承。既不能将全部共有财产作为遗产来继承,也不能将共有财产中的遗产部分忽视,因此我们需要先行进行析产,以避免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在遗产继承时被错误认定。
出嫁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就是说,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如有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有的同胞兄弟不让出嫁的女儿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出嫁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对于继承方法和遗产分配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有的出嫁女儿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父母,而很少甚至不尽赡养义务;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别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也不要求继承,事隔多年后,又要求继承。对于这类问题,一般是在承认其有继承权的基础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遗产。
网友咨询一: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请律师给些专业的建议
关系比较复杂,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我三岁母亲就去世了,之后父亲再婚,并育有一子,我八岁的时候(1997年) 父亲因白血病去世,之后我后妈带着弟弟改嫁,我由爷爷和二叔抚养长大, 我爸爸有一处房子,是单位分的公产房,后来爸爸去世后我后妈买了产权并直接过户到她名下, 从小到大后妈从来没有抚养过我也没有赡养过爷爷,带着弟弟改嫁后对我们不闻不问,直到去年后妈和改嫁的男人离婚, 今年爷爷去世了,后妈带着弟弟来分我爷爷的家产,爷爷一共有三个孩子,除了爸爸已经去世还有一个姑姑一个叔叔,爷爷名下只有一处等着拆迁的公产房,后妈说,应该能分给弟弟三分之一,然后我想请问一下,我爸爸当年的那套房子是不是应该有我一份,还有我爷爷的房子有没有我弟弟的份儿,因为她后来又改嫁了,如果有他到底能分多少,谢谢了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爸爸当年的房子没有取得产权,不属于其个人遗产,所以你无权分得,不过,应得到相应的补偿;你爷爷的公产房如果参加了房改房,买了产权,就属于其个人遗产,如果不存在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你姑姑、你叔叔、你、你弟弟,你和你弟弟可以分得总额的三分之一,就是说你弟弟至多可分得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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