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归还后的问题
我于8年前,收养一好友的儿子,那时由于我好友刚去世而其妻子一人要带着一个2岁大的儿子和5岁大的女 儿有困难,我于是便收养了好友的儿子,并对其孩子办了户口。过了8年后,我不想再对其进行抚养,(由于其 不听话)我想把他还给我好友的妻子。我想问:
1.我可不可以将其归还给我好友的妻子?
2.好友的妻子有没有权利不对这个孩子进行抚养义务。如果我好友的妻子不答应,我能如何做?
3.如果我死后这个孩子会不会有继承我财产的权利?(当初我和我好友妻子对孩子进行收养都是私下进行的,.
望尽快回复。谢谢!
解答分析
由于没有登记,您与孩子之间的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成立,您可以要求解除收养,由孩子的母亲承担抚养义务。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 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 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财产继承有什么法律特征
财产继承作为继承权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部分,具有以下五个法律特征:
一、财产继承从该财产所有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起发生,死亡之前的任何时间均不发生财产继承问题。财产所有人宣告失踪也不发生继承问题,失踪不同于死亡,它只发生财产的代管问题。
二、死亡人留有属于死亡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没有留下属于死亡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
三、财产继承要有合法的财产继承人或受赠人。公民死亡,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应由法定的继承人或遗赠中的受赠人取得,其他公民不得成为继承人或受赠人;如果公民死亡后,没有合法的继承人,也没有遗嘱中指定的受赠人,死亡的合法个人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发生遗产的处理问题。
四、财产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与死者债务的清偿相统一,谁继承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必须负责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但是,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继承人没有清偿义务。
五、财产继承是死者生前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的方式,其各种不同的转移方式的法律效力依次是:
1、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遗赠扶养协议;
2、 遗嘱继承和遗赠;
3、 法定继承人;
4、 无人继承和无人受赠的遗产处理。
网友咨询一:孩子父亲去世后孩子跟爷爷的遗产继承比例是多少?
我与孩子的父亲离婚后,在离婚协议里明确规定了孩子的以后的教育费用和医药费用由男方承担70%,我承担30%,以及给孩子所买的保险产生的费用由孩子的父亲跟我各自负担50%,现在孩子的父亲因工去世了,得到了一笔赔偿及他留下来的一些遗产,这笔赔偿款和遗产是该由孩子和爷爷俩人平均分配还是先把孩子的教育费用和医药费用以及孩子的保险费扣除后再跟爷爷平分?
婚姻帮律师解答:
这些赔偿款和遗产应安法定继承来分,如果只有孩子和他爷爷,应当考虑小孩未成年及要接受教育等情况,爷爷是否有收入来源,等具体情况来考虑划分。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如爷爷有收入来源应当适当考虑孩子的教育和成长需要,应该分的比爷爷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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