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内地遗产继承手续
侨及外籍人士可以继承其在中国领域内的合法遗产,在申请继承遗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首先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在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申请人申请的公证书须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二、来华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申请人持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遗嘱应同遗嘱一同)亲自前来办理,公证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审核后,如果经审核认定符合中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颁发继承权证明书;三、申请人凭中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如银行、房地产资源局等)按法定程序和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事项;四、遗产继承人需要证明的主要事实发生在中国境内,遗产继承人也可以在中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五、遗产继承人不能亲自来中国申请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可以委托其在中国领域内的亲属代为办理,没有亲友的,可委托遗产所在地的法律顾问处推荐律师办理。在委托律师办理的情况下,申请人须办理委托书;六、委托书的内容应写明受托人的姓名、住址、权限。委托书应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生效;七、在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申请人可向遗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时效适用中国《继承法》的规定。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能否继承遗产
女子夏俊与男子张利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2005年10月俩人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好在农村老家办理了结婚喜事,便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今年6月份,张利在一次建筑施工中不幸身亡,单位给了20多万元赔偿费。为了这比钱的分配,夏俊与张利的父母发生争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不受法律保护。上述情况阐明夏俊与张利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名分,所以夏俊不能以妻子的名义继承张利的遗产。其遗产只能由张利的父母继承。
相关案例
未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妻子”有遗产继承权吗
【案情】
1993年3月,陈春梅和李春生摆酒“结婚”后,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前李春生有一对儿女,婚后两人没有再生育子女。
2013年4月11日,李春生因病去世,其子女要求继承遗留下的房产,并以“陈春梅和李春生不是合法夫妻”为由要求陈春梅从房子里搬出。
【分歧】
对于该案中陈春梅能否继承李春生遗留房产存在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春梅和李春生没有领结婚证,不是合法夫妻,不能继承李春生的房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春梅和李春生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应属于事实婚姻,李春生遗留房产应由李春梅继承。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从上述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应属于事实婚姻,双方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同居生活期间取得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享有法定继承权。而从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双方没有登记而在一起生活,只能算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该案中,陈春梅和李春生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的时间是1993年3月,根据上述司法释和《婚姻法》第5条、第6条、第7条的规定,陈春梅和李春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均无配偶且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应认定为事实婚姻,相互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李春生子女的要求是无法律依据的,遗留房产应由李春梅继承。(文章人物均为化名)
网友咨询一:夫妻中一人死亡,其遗产由配偶一人继承还是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某夫妇有三成年子女。妻死后,其遗产应由其夫一人继承还是有其夫及三子女共同继承。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妻子死后家庭遗产有全体继承人共同继承。其中丈夫继承八分之五,三个子女各继承三分之一.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如何办理内地遗产继承手续?同居期间一方死亡能否继承遗产?”的全部内容,未登记夫妻如果没有法律上夫妻名义也没有在1994年2月份之前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夫妻名义不成立,所以没有遗产继承权。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夫妻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