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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核心提示:在第一次遭受的家庭暴力时,就一定要勇敢站出来,对家庭暴力说‘不’!”,要及时诉诸法律,或是求助身边人,千万不要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委曲求全。那么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的相关内容。更多家庭暴力对策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2001年12月27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其中这样定义: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其中: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会构成虐待哦。是的,你没看错,以后老婆再无缘无故让你跪搓衣板、键盘、方便面……找居委会大妈和片警叔叔告状去!

了解了法律定义?还!不!够!其实,除了身体暴力,家庭暴力的种类还很多哦!小编要告诉你们这个恐怖事实,生活中,这些行为都!算!“家暴”!

冷暴力

表现:对另一半表现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

杀伤力指数:★★★★★

经济暴力

表现:强行控制另一半的金钱和财产,胡乱支配用以自我享受,或是强行切断另一半的一切经济来源。

杀伤力指数:★★★★★

性暴力

表现:强迫另一半性交,性交时极被动,取笑或损伤另一半性器官和性能力,以性交权威胁另一半。

杀伤力指数:★★★★★

社会性虐待表现:不忠、出轨,或以此暗示或威胁另一半;监视或限制另一半行动、隐私和正常社交;无故辱骂斥责,威胁离家出走,离婚等;恶意欺骗行为。

杀伤力指数:★★★★★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为了使反家庭暴力法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制裁施暴者,保障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反家庭暴力法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由于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适用的法律规范也十分广泛,因此,对家庭暴力的防治既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同时更需要形成一个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体,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我们国家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约法在内的法律体系。既然家庭暴力法是这一法律体系的主体,就应当具备相应的“纲领性”和“综合性”;纲领性就是这部法律应明确防治家庭暴力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其他法律规定相关内容提供法律依据;综合性就是要在内容上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组织法的内容;既有民事责任的规定,又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既有倡导性、宣言性的规定,又有义务性、强制性的规定。

(二)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反家庭暴力法应当:(1)坚持依法治家、以德治家的方针,以建设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为宗旨,充分体现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精神;(2)以宪法为根据,整合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反家庭暴力的实际需要,将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系统化、具体化,使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要注意与其他法律的衔接;(3)确立预防和制裁相结合的原则,制裁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对施暴者应坚持教育、矫治、制裁相结合;对受害者应坚持保护、补偿、帮助相结合。

(三)明确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当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力度不够,这一方面有立法不够完善的原因,但司法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当在完善司法干预措施、改革司法体制方面有所创新。(1)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规定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案件可以签发禁止令或保护令;(2)对于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允许受害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此方便家庭暴力受害人起诉、参加诉讼;(3)增设保安处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或虽实施了家庭暴力方面的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适用保安处分;(4)设立专门机构以增强司法干预的力度。在这方面中国已有成功的经验,如山西省大同市率先设立了专门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维权法庭;在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也成立了“保护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案组”,由一名主诉检察官(女)和两名业务能力强、工作耐心细致的检察官组成,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女被害人案件和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实践证明,如果在司法系统设立专门的反家暴机构(如家事法院或专门审理家庭案件的审判庭等)就可以大大提高现有反家庭暴力措施的有效性。

(四)明确家庭暴力案件中在证据方面的特殊要求目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现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除了法律规定不完善外,证据不足也是很大的障碍。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注意收集证据,但更重要的是现行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认定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因此,在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有关家庭暴力的民事诉讼中涉及的证据的采信、证明标准、反证责任、司法鉴定的程序等方面作出一些新的规定,适当减轻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这些规定既符合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又充分体现了反家庭暴力法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特点,也有利于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

(五)明确规定救济措施,强化法律责任由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所以反家庭暴力法的重点内容之一应是完善相应的救济措施;特别是有关救济途径(程序)方面的规定;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施暴者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以附属刑法的形式增加制裁严重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犯罪的新规定)、负有法定职责却不履行其职责的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社会救助机构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应负的法律责任;明确家庭暴力案件鉴定机构的职责及其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明确对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以暴抗暴案件的从轻、减轻处理原则;从而使反家庭暴力法具备较强的“可诉性”,真正成为执法、司法的依据。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虽然不能仅仅依靠法律,但离开了完善的法律却又是万万不能的。因此,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网友咨询:家庭暴力,男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股骨头坏死,女方生病医疗费用在娘家借了几千块钱,离家出走找工作。现在有2个小孩,女方要一个小孩,该怎么离婚?

家庭暴力有男方写的保证书,当地派出所有出勤记录,婚后男方拆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定期存款单为证,有一辆汽车跑运输,有每月进账记录。男方婚前小腿断过,常年醉酒,婚后3年检查换股骨头坏死4级,有2个儿子。女方几年没有工作,钱也由男方掌管。现在女方要离婚要小儿子三岁半。女方财产怎么分?

婚姻帮律师解答:

男方有暴力倾向,可要求少分或不分财产,小孩有两个一般是一人一个的

小编结语:遭遇家庭暴力时应注意收集证据,以便自我维权。“遭遇家暴时,前来劝诫的家人、邻居和基层组织可作为遭遇家庭暴力的间接证据,110的出警记录是遭遇家庭暴力的直接证据。”那么关于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的问题,希望本文可以对你有所帮助。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家庭暴力对策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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