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位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案件举证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应当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
1、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 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点的证明材料。
3、 被继承人遗产种类、数量、现价值及遗产现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等证据、证明材料。
4、 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在发定继承人中如有死亡的、应提供具体死亡时间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
5、 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如书面遗嘱的需提供书面遗嘱。如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与接受遗嘱人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认为立遗嘱人在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受胁迫、欺骗情况下所立,或遗嘱已被篡改,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6、 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提供其亲笔书写的放弃继承权书、公证放弃或经有关单位证明放弃继承权的证明书。
7、 认为非法定继承人有权取得遗产的,应提供非继承人扶助继承人的证明材料。
8、 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有关债权、债务的详细数额及证明材料。
9、 提供能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属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证据来源来自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需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经我国认可的港、澳、台地区律师所认证方为有效。
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查证。申请书应包括查证内容、证据保管单位、部门、证人的姓名、地址、单位、通讯联络方法等详细情况。
以上证据,不能提供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评价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则应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民事现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继承
你好,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遗产是归国家所有还是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但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出具书面声明放弃继承,加以公正。更多参考:《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另外,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顺位继承是什么?继承案件举证应该了解哪些内容?”的全部内容,遗产继承是有法定的继承顺序的。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产继承顺序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