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才算家庭暴力?
草案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侵害身体、性或精神的下列行为:
(一)以殴打、捆绑、伤害等手段侵害家庭成员的;
(二)非法剥夺或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的;
(三)遗弃或严重忽视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
(四)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
(五)违背配偶意愿实施性侵害的;
(六)胁迫、恐吓、跟踪、骚扰家庭成员的;
(七)以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造成家庭成员精神损害的;
(八)以其他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性或精神的。
草案除了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外,还专门列出“准入条款”:“具有恋爱、同居、扶养、照料或委托监护等关系以及曾有过配偶关系者之间的暴力行为,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认为,这份全国性的立法草案在家庭暴力定义上有所突破,明确了各种家暴情形;对于恋爱、同居时发生暴力行为也可依照家暴情形进行处理的规定更是一大亮点,“建议在立法时一定要保留这一条,也建议广东在出台地方性条例时也加入相应条款。”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省妇联也一直致力于推动反家暴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并起草了《广东省家庭暴力防治条例》(建议稿),已列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C类立法规划。有专家曾提出,属于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稿中,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应当加入“冷暴力”的内容,对此卓冬青表示,“冷暴力”根本无法明确界定,因此也无法在家暴中明确体现。但卓冬青表示,根据现实情况,全国反家暴立法可以考虑将“经济控制”也列入家暴的定义范畴。
二、家庭暴力能离婚吗?
张女士担心自己在怀孕的情况下,会导致离婚诉讼不被法院受理,于是来到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近日,禹城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准许张女士和李某离婚,李某给予张女士一次性经济赔偿。
2013年12月,张女士和李某结婚了。婚后,张女士发现李某嗜酒成性,家庭责任感差,经常晚归甚至夜不归宿。起初,张女士对李某进行劝说,但李某不听劝告,依然我行我素。张女士怀孕后,李某不照顾,还找碴儿与她争吵,甚至逼迫她打掉孩子。
2014年8月的一天夜里,两人再次发生争吵,李某将孕期的张女士推出家门。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回娘家居住。张女士回到娘家后,两人再没见过面,偶尔打电话时李某也对其进行辱骂,张女士对婚姻失去了信心。张女士已怀孕六个多月,想与李某离婚,听别人说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不能提出离婚。张女士来到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律师接受指派后,快速帮张女士整理案件材料,书写诉状,帮其到法院立案。开庭当天,张女士、李某均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李某不同意离婚,请求张女士的原谅,表示以后会痛改前非,好好照顾张女士。 法院考虑到张女士诉讼的起因、接近分娩的事实及李某在庭审中的表现,两人感情还没有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
2014年10月,法院做出不准双方离婚的判决。 然而,法院判决下达后,李某的表现却是言行不一,没有将张女士接回家。张女士分娩期间,李某也没有去照顾,对张女士和孩子不闻不问。孩子出生后,李某也从没看过孩子,更没有花过一分钱。2015年6月,张女士来到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想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办理此案。本案经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庭审中律师据理力争,李某最终同意离婚。
法院最终判决:准许张女士和李某离婚;判决张女士抚养孩子,李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教育费500元,同时李某分担张女士生育期间和孩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共计5000余元,并给予张女士一次性经济补偿20000元。
网友咨询:家庭暴力可以离婚,那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属于家庭暴力,得到一定程度才能判决离婚,如果感情破裂可以协议离婚。
小编结语:家庭暴力不仅屡禁不止而且逐年增长。“观念误区和法律缺位,是造成家暴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而家暴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更是广为流行。希望本文中怎样才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能离婚吗,可以纠正您的思想观念。怎样才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能离婚吗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家庭暴力是否能离婚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