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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核心提示: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那么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呢?在继承案件中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呢?本篇文章会为您详细解答。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遗产继承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胎儿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继承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

①关于继承发生的证据,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

②关于继承人的证据,如户口簿等,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及继承人的人数;

③遗产情况的证据,如房产证、存折等遗产范围的证明;

④被继承人的遗嘱;

⑤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情况的证据;

⑥继承有无法定照顾事由的证据,如残疾等;

⑦有尚未出生的胎儿要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胎儿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胎儿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取得继承权。

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他继承人按法定继承。

案例分析

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

2010年10月12日晚,叶某骑摩托车撞上了刘某,刘某不幸死亡。刘某除妻子吴某外?有其他亲属,但吴某此时已怀孕6个月。叶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发生事故后,刘某之妻吴某要求叶某赔偿死亡赔偿金101500、抚养费175760元、交通费2000元、丧葬费10500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叶某对于其他赔偿?有异议,但对刘某之妻怀里的胎儿要求赔偿抚养费提出异议。刘某之妻与叶某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遂将叶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分歧】

本案中对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产生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人格权延伸保护理论,胎儿还?有出生之前,其享有一种潜在的民事权利。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Χ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由此可知,上述法律法规为胎儿规定了“预留权”,这体现了我国保护胎儿权利的立法精神。胎儿在δ出生之前,其享有一种潜在的民事权利。为此,应保留赔偿抚养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腹中的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δ出生,不应赔偿抚养费。

【管析】

原文作者支持第二种观点。理由为:

第一,由于我国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采用的是出生说,即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胎儿在δ出生前尚不具有权利能力。

第二,在通过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时,有就有网民就关于遗腹子扶养费或者包括胎儿的扶养费问题。建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的“……被扶养人为δ成年人的”中δ成年人应当明确包括胎儿,但考虑到人身损害赔偿与继承法律关系的不同,?有在条文中规定胎儿的扶养费的内容。同时也可理解为既然有人提出了关于遗腹子扶养费或者包括胎儿的扶养费问题,为何不加入此内容,也就是排除了胎儿在被扶养人之内的规定。

第三,《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本案中,吴某的胎儿在刘某生前还不是必要的扶养人。

笔者支持第一种观点,但理由有所补充。胎儿的成长需要其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我国法律对此是予以认可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其δ成年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胎儿早晚会出生,生后即享有这种权利,除非胎儿死产。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这项规定,胎儿当然不享有权利能力,但胎儿还是会出生的,胎儿应认定为δ来的民事法律主体,且胎儿是自然人的一个必经阶段,如果胎儿在δ出生前,其父母受到人身伤害以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导致其抚养权受到侵害,在这种情况下,胎儿出生后不能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那?这就Υ背了《民法通则》中的“显失公平”原则。而我国《法继承》第28条也对胎儿的继承权作出了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这都说明,胎儿也具有债权人的资格。现今有的国家承认胎儿有完全权利能力并全面保护,例如《瑞士民法典》第31条规定,“胎儿只要其出生时生存,出生前即具有完全权利能力。”

当然,原文作者的分析也不无道理。但个人认为,在胎儿阶段,还不是一个具有主体资格的胎儿,即不是必然存在的债权人。那?可以采取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的办法,将该笔可能的债务标的交给提存机关已达到消灭债务的目的。若胎儿是活体则支付给他,若死产则退还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胎儿应获得抚养费的赔偿,并将该笔抚养费用执行到λ后在指定账户进行保存,待胎儿出生后,再视情况确定是交付给孩子的监护人,还是返还给被执行人。

网友咨询一:丈夫出轨并与小三育有一子,可以继承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时,丈夫出轨 ,并与小三育有一子,多年来赠予房子以及生活费,但这些都是夫妻二人一起打拼出来的共同财产,是否可以追回?另外,如果经过协议,丈夫把财产转至妻子一方名下归其所有,那么,丈夫与小三所育的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继承财产。希望回复到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丈夫可以约定财产只归女方一人所有,但小三的孩子仍有权向丈夫索要抚养费。这里没有可继承的财产,所以不存在继承财产一说。女方可以起诉小三归还赠与的房子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继承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胎儿是否有继承权?”的全部内容,会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要等胎儿出生后才会取得继承权。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胎儿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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