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一)申请: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国驻外领事馆公证,或经司法部制订机构、人员证明。
根据司法部规定,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居住在国内公民代理其申办民事公证事项,可采用含有委托内容的书信、电报、电传代替委托书,并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审查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要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章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审查的方式有:
1、询问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详细了解与公证事项有关情况
2、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收集到的书证、物证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3、进行调查、勘验,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真相
4、进行专业鉴定
(四)出证:
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出具公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的身份真实、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证明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
4、公证程序合法
出具公证书应当履行审批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之日。
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2、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的清偿作出明确约定;
3、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德。
网友咨询: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婚内财产经双方协议,没有经过公证是否有效?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内财产经双方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如果分配合理,双方协议时没有发生违法的要挟之类的,是当作有效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该协议受法律保护。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婚内财产协议公证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了清楚的认识,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婚内财产协议公证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