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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就要离婚吗?签了离婚协议就算解除婚姻关系吗?

核心提示: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理性的分手,不愿再闹得天翻地覆,反目成仇了,离婚协议就成了登记离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感觉自己就此和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协议自此生效了。那么,签了离婚协议就要离婚吗?签了离婚协议,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吗?更多离婚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本文通过几个案例或者网友咨询为您详细解读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相关问题,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签了离婚协议就必须离婚吗?

我和老公已经签好了离婚协议,我现在又不想离婚了,那这份离婚协议书还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离婚协议书并不等同于民事合同的。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三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身份关系,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属于财产关系。由于离婚协议的特殊性,不能简单的把离婚协议与民事合同等同,合同法中已明确规定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该法。如果依照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书订立了就应该生效。但实际上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是可以反悔的,法院也不能仅依据离婚协议书来判决离婚的。因为是否同意离婚是对人身关系的约定,不能用书面协议约束。只有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离婚登记,法律才会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所以在你们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你可以选择不离婚的。

网友咨询: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我妻子因为双方感情不和,双方自愿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就小孩抚养及财产分割进行了处理,当时为了确保双方都不反悔,我们还请两边的的亲戚作为公证人参与见证。我们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我妻子认为财产分割不公,不同意和我去民政局离婚,请问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字同意后,我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不是的,离婚协议书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即使你们请了公证人见证也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取得离婚证之后,婚姻关系方可说是已经解除。因而,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不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仍需你们双方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以解除婚姻关系。

【基本案情】签了协议却没离婚,再离婚时协议有效吗?

王琴和刘志强是大学同学,2009年结婚。刚开始,夫妻关系非常好。后来,刘志强因工作不顺,赋闲在家无所事事,态度也变得恶劣起来。2013年10月,王琴提出离婚,写了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刘志强将房子过户给她,儿子跟王琴。刘志强没有反对,签了字。二人准备办离婚手续,但经过家人劝导,刘志强答应改正陋习,二人和好。

不过,刘志强仍旧不务正业,还迷上了打牌。2014年,王琴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按当初签的协议来处理财产和儿子的抚养问题。刘志强说自己没有生活来源,不同意。

婚姻帮律师解答:

王琴和刘志强居住的房子是刘志强婚前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们签订的协议表明,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协议是以登记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双方后来和好,所以协议并没有生效。因此,王琴要求按协议分割财产,法院不支持。法院判双方离婚,刘志强婚前购买的房产仍属于他个人所有,征求儿子意愿后,儿子由王琴抚养,刘志强按月支付抚养费。

【相关知识】:签好离婚协议后是否可以不领离婚证?

所谓离婚登记,又称行政离婚,或是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一种离婚形式。《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为此,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有两个:一为双方已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二为双方已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形成一致的意见。当然,这两个前提都只是针对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而言。《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并不是非得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办理不可,而可以到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若原结婚登记是在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而需要到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双方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即可办理;若结婚证已遗失的,则需要先至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以代替结婚证的效力。

若双方都已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工作、生活多年,不愿回原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则可以至一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办理调解离婚。

小编结语: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所载约定自然不作数,于这个层面而言,可以说是签了也白签。更多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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