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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核心提示:新婚姻法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有了新的法律规定,那么什么是婚前财产呢?婚前财产主要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呢?离婚时该如何界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姻帮小编为您具体介绍这些问题。更多婚前财产范围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男女双方结婚后,不免因各种原因最终走向离婚的道路。而夫妻双方一旦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配、婚后子女抚养等问题。也有不少当事人因财产分配纠纷最终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二、个人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某男被汽车撞伤,下肢瘫痪,经人民法院判决,获得10余万元赔偿金,用于医疗、购买轮椅、护理等目的,这些费用直接因身体损伤而发生,也都是直接用于损害的治疗和因残疾而产生的特定消费。因此,该10余万元赔偿金只能归受害的一方即某男个人所有,其妻不得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2001年婚姻法借鉴了国外的立法经验,将婚后一方所接受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个人财产,体现了婚姻法对遗嘱人、赠与人意愿的尊重,符合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中有关继承和赠与规定的立法原意,充分保护了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利益,避免夫或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失去财产上的独立人格。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

5.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6.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网友咨询: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我在结婚之前买了一套房,是用自己的钱买的,如果我和老公离婚了,房子怎么分割?我可以在没离婚的时候把这套房子增予给孩子吗?如果我把房子再没离婚的时候赠与给孩子,老公有权分割房子吗?如果把房子赠给孩子,孩子的妻子有权分割这套房子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第一,婚前购买的房屋若登记在你一人名下,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改变属于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仍按个人财产处理,你老公无权要求分割。需要说明的是,该房屋是否有按揭。如果有按揭且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的,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你老公清偿的部分,应当补偿给对方。 第二,没离婚的时候赠与给儿子,你老公仍无权要求分割。 第三,赠与时儿子未婚的,视为对儿子个人的赠与。赠与时儿子已婚的,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是赠与儿子一人的,儿媳无法要求分割;如果没有明确是赠与儿子一人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儿媳有权要求分割。

小编结语: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纠纷是很复杂的,必要的时候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关于婚前财产的范围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婚前财产范围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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