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协议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我们通过一下案例来分析协议离婚的管辖地问题:张向强和陈红于2006年7月8日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2011年张向强因工作调动原因,将户口迁到北京市朝阳区,而陈红户口仍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两人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双方能否到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上述案例中,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女方的户口所在为石家庄市桥西区,当事人可以到这两个区的任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并非必须到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无论当初结婚登记是在哪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的,离婚时都可以在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另外,如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网友咨询:协议离婚到哪里办理手续
必须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机构吗?
如果已经离开户口所在地几年了,可以在常住地的机构办理吗?
如果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办理,那么由一方独自来办理手续可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不可在常驻地办理,必须双方一起到户口一方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同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异地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小编结语:只要男女双方自愿,并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当场进行离婚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更多协议离婚手续办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