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订约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 按照协议,公民享有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个人财产遗赠给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义务;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3)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4)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 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案例分析:
如何认定非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抚养义务?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李女士与2013年9月于家中逝世,李女士生前未婚、无子女,无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遗留下黄浦区房屋一套,其远在海外的姐姐为其遗留房产唯一、合法的继承人。李女士的远方亲戚张某向法院起诉称其在被继承人生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分割系争房屋的三分之一产权(折价人民币200万元)。
办案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积极到公证处、被继承人生前居委会及被继承人亲戚处了解案件情况,并调取了大量详实证据。在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指出被告为被继承人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原告并未对被继承人进行过任何形式上及实际上的照顾。本案中,原告起诉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部分遗产。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同时也考虑到被继承人身在海外,为减少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的角度考虑,被告愿意从遗产中支付极小部分份额给原告,但原告拒绝接受。后法院根据被告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绝大部分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根据《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及精神,能够酌情分得遗产的非继承人主要为二种:(1)主要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非继承人;(2)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非继承人。即非继承人已经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被继承人主要扶助。同时,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应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
网友咨询一:父子间写的遗赠抚养协议有效么?
父亲在世时与我写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父母跟我都签了字了,约定父母中一人过世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现母亲健在,我还有一个哥哥,但现哥哥不认同. 问题1.、父子间的遗赠抚养协议是否有效,因为法律规定必须得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能否现在去法院确认这份协议有效,因为房子是村里房,村里要有法院的确权才给办过户. 3.这份东西要是有效,是按协议里约定的有一人过世就有效,还是二老都百年年之后才有效?
婚姻帮律师解答:
名为遗赠抚养协议实为遗嘱。已经去世了,遗嘱生效。一人过世遗嘱有效,你母亲的份额可由她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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