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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核心提示:新婚姻法出台之后,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有了新的法律规定,那么新婚姻法下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呢?很多人并不清楚,下面婚姻帮小编就这一问题为您详细介绍。更多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离婚财产分割一直是离婚案件中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的问题。最新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做出了新的规定。

根据《最新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大多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判定: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离婚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离婚后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离婚后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7)最新婚姻法 离婚财产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特殊房产分割问题

1、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房产增值部分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婚内房屋赠与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3、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网友咨询:离婚财产分割

我和妻子结婚1年多 现在闹离婚 当时结婚前我买的房子 没有贷款父母借的亲戚朋友的 当时房子买上只有合同书 房产证没有下来 户主名是我的 妻子负责买家里电器 和家具 结婚后我每个月给父母1000块 他们帮我还借的钱 请问下如果离婚 财产怎么分割?还有就是我的房子算不算我婚前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你的叙述情况属实,房屋合同在还钱签订并且付款,且合同签名是你一人的,那么房子应该算是你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如果家电也是婚前买的,如能证明是你妻子付款的,这些应该算你妻子婚前财产,不能分割。但是妻子不能证明是其单方付款的,以共同财产算,离婚要分割。婚后给父母的1000元算是你们夫妻二人共同对父母的赠与,不能要回了,也不能算谁的帐。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新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新规定,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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