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有哪些
家庭暴力,泛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当今社会,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但由于当事人特别是女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无法找到有力证据,大都不了了之。因此,如何取得施暴证据便成为维护弱势群体权利、惩罚违法行为的关键。
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2、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
3、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
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4、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时,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暴力怎么离婚
【 基 本 案 情 】
哲辉与邸欣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前感情尚可,婚后哲辉曾多次对邸欣实施家庭暴力,致使邸欣身体受伤,并住院治疗。后哲辉因实施家庭暴力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犯故意伤害罪。在案件审理期间,邸欣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哲辉犯故意伤害罪,同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认定邸欣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裁定驳回邸欣的起诉。
邸欣以哲辉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与哲辉离婚,并要求哲辉赔偿因其实施家庭暴力而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裁 判 结 果 】
一审法院判决:准许哲辉与邸欣离婚;哲辉赔偿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损失10 320.7元;哲辉赔偿邸欣手术治疗费10 000元;哲辉给付邸欣精神损害抚慰金20 000元;哲辉支付邸欣5 913.50元。
哲辉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审判决其赔偿邸欣精神损害抚慰金违反法律规定,邸欣在本案刑事案件结束后,再以被害人的身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邸欣的手术并未发生,还没有医疗费的支出。而且,医院诊断证明书只是证明大约需要的费用,并不是确切的数额,法院不应当根据尚未确定的数字判决,原审判决其赔偿邸欣医疗费一万元不当,且其只是同意承担其中属实的部分,但邸欣的医疗费和交通费并非全部属实,由于邸欣委托的医学会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法医鉴定费也不应由其负担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邸欣辩称:同意原审判决。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哲辉赔偿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损失共5 988.7元。
【 裁 判 理 由 】
哲辉与邸欣虽然是经过自由恋爱而登记结婚,但是在婚后的生活中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产生了矛盾,并发生了争执,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现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邸欣要求离婚,哲辉表示同意,故应准予双方离婚。另外,哲辉婚后曾多次对邸欣实施家庭暴力,致使邸欣面部受伤并住院治疗。因邸欣对其面部受伤支出的费用,予以证明。据此,哲辉应予以赔偿。哲辉的暴力行为不仅构成犯罪,并被判刑。且其行为已给邸欣造成了物质损失,同时也使邸欣的身心受到了伤害。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邸欣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邸欣不能举证证明其性病系哲辉传染,故无权请求哲辉赔偿。鉴于邸欣主张的交通费、鉴定费等支出,均有证据佐证,据此,哲辉应承担赔偿责任。
【 适 用 法 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网友咨询:离婚原因是家庭暴力怎么办?
我们朋友结婚不久就经常被她老公打,只要她老公一不开心就不找她出气,现在她也受不了了,该怎么办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家庭暴力很严重的话,80%都不可能靠沟通解决,既然到了暴力这一步就是因为沟通已经没了作用。 首先离开家,住朋友家,避免伤害。然后向有关部门求助,如果你是女的,向妇联求助,还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求助。不可解决调和的话向法院申诉,告状。不能心软一次次原谅,这样只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并不会感化他。
小编结语: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希望本文中家庭暴力有哪些,家庭暴力怎么离婚对您不幸的婚姻有所帮助。家庭暴力有哪些,家庭暴力怎么离婚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家庭暴力的形式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