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往往不易划分。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共分开来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为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合法权利,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确认继承权的公证。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当事人填写的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需提交声明书;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案例分析
债务人死亡 继承人有义务尝债
2002年10月,原告侯某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9000元,转借给被告魏某建房之用。侯某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借款还清后,魏某向其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约定:侯某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该笔9000元贷款,所有本金和利息由魏某承担。后经多次催收,魏某一直未还款,侯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处理。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于2008年4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虽然被告魏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但由于本案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院还是当庭予以了宣判。法院在送达判决书期间,魏某所在的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魏某已在2008年4月10日(宣判后的次日)死亡,为此将所送的法律文书退回。
[案情分析]
对于该判决书由谁签收问题,产生了以下几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判决书适用留置送达方式,由魏某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理由如下:我国《民诉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该案中,魏某虽已死亡,但他是在法院宣判后,即在法院对他所借款一案作实体处理后死亡的,所以应由魏某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判决书适用指定代收,由法院指定魏某的遗产继承人签收。理由如下:我国《继承法》第十条和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既然魏某有遗产继承人,那么他的遗产继承人就有义务偿还魏某生前所欠的债务。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案情结果]
笔者认为,该判决书适用指定代收,由法院指定魏某的遗产继承人签收。理由如下:我国《继承法》第十条和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既然魏某有遗产继承人,那么他的遗产继承人就有义务偿还魏某生前所欠的债务。
网友咨询一:继承了遗产还要承担全部负债吗?
当遗产小于负债怎么办,如果继承了是不是要全部负债还完?继承了要还我知道,但是高利贷利息会不会跟着继承了还仍然涨
婚姻帮律师解答:
遗产继承人只在受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对被继承人所负正当债务进行偿还,也即是说超出部分不用偿还。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的全部内容,在遗产继承中如果有债务部分,就要确定好债务范围。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产继承债务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