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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子女抚养纠纷审判技巧与分析

核心提示:非法同居所生子女会存没有生育指标、上户口难等一系列问题,非法同居对子女日后的求学、就业都产生影响,这对无辜的子女今后的生活和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此,男女双方应该正确的对待婚姻、家庭问题,主动提高双方的法律意识,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维系和睦的家庭生活,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子女的教育成长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更多非法同居子女抚养问题,请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由于目前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建立、维系和解除都是同居男女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都是以当事人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权利与义务都是非“法定”的,没有法律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容易发生脱节和虚置,也增加了情感伤害的危险性。因此男女双方需正确对待婚姻问题,避免非法同居的产生。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1989年出生)与被告贺某(1988年出生)因打工相识、相恋,2007年8月份两人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9年8月18日生女儿叫贺某某。后因双方感情不和、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不休,2010年5月开始,原告独自回到娘家,与被告贺某分居。2011年3月18 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女儿贺某某由其抚养,被告贺某承担抚养费。

【案件评析】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而发生的争议。一般情况下,如果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办案属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是一则特殊的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首先,双方当事人系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双方在同居时均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后又一直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系非法同居关系。

夫妻间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所生育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法律规定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按照《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处理,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如果女方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疾病、恶习的,或者男方条件好,女方同意的,也可以由男方抚养。子女有辨识能力和判断能力的,应该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具有抚养权的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养他人的,须征得对方同意。本案在起诉时,非婚生子女贺加贝年龄尚小,考虑到孩子在同居期间一直由原告抚养,后经过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同意在还在未成年之前,由原告进行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

网友咨询一: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

我一朋友在18岁与男方同居,并于19岁剖腹产下一女(期间未办理登记结婚)一直男方家抚养,现男方提出与女方分手(女方现已21岁),但男方要求女方抚养,男方出一半抚养费,或男方抚养,女方出一半抚养费。男女同居期间男方向女方家借了5万元钱建房,但无欠条,我想咨询一下,做为女方在出现这样的情况下她能受到法律的哪些保护?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网友咨询二:如果结束同居关系,子女抚养问题是不是需经过法院才生效呢?

我和女友同居三年,经常吵架,现在不想和她在一起了,怎么办呢?孩子抚养问题怎么生效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起诉法院解决

网友咨询三:怎样以子女抚养问题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我们在一起生活六年了,一直没有结婚证,前不久我发现他又在外面有了新的家庭,孩子也不管,我该怎么办呢?怎么解除同居关系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同居人的情况各有不同,不知道你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应当解除的同居关系,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说,法院要看你是否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你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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