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嫁妆”,法律上并没有对其进行定义,实践中,一般认为嫁妆是指在女方结婚时女方父母陪送的财物。
网友咨询:婚前购车作嫁妆 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现在正与丈夫闹离婚,家中的一辆小汽车是我与丈夫婚姻登记前几天,我爸爸给我买的,当时登记在了我名下,在结婚那天,小汽车被贴上了嫁妆两个大字,开到了婚庆现场,在丈夫所在的村子引起了轰动。我现在比较关心的是,这辆作为嫁妆的小汽车,到底算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独生子女的出现,目前陪嫁的财物价值也越来越大,有房屋、汽车、贵重首饰、高档家具等,甚至还曾有过陪嫁给公司股权、采矿权等情况出现。而且现实生活中,女方个人财富的增加,女方自己为自己购置嫁妆的情况也已常见。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嫁妆”及其法律性质给予一个统一的法律解释,以至于在离婚判决中,对“嫁妆”的法律认定也并不统一,对于婚姻登记前女方父母为女方所购置的嫁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认为该嫁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该嫁妆虽是婚前置办,但在婚礼当天应视为女方父母将之赠给了夫妻双方。有的认为该嫁妆应为女方个人财产,理由是该财产早在婚姻缔结前通过女方父母的赠与,已转化为女方个人财产。婚姻帮律师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具体到本案,由于该汽车系女方父亲在男女双方婚姻登记前所购买,且已登记在女方名下,应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那么,在离婚时,嫁妆如何分配呢?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对此问题,法律上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有两种观点,甚至一个法院内部其观点也存在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看给付嫁妆的行为在结婚登记的之前还是之后,如果在结婚之前,认为是对婚前个人的赠与,与对方无关;如果是履行结婚登记之后给付嫁妆,则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认为既然赠与发生在结婚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认为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反之,则为对婚前个人的赠与。在这种观点下,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赠与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履行结婚登记之前,证明这一事实可提供购买相关物品的合同、发票、转账回款凭证等。
另外一种观点:从嫁妆的性质来看,其本质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女儿个人的赠与,其包括女方父母期待自己女儿在夫家有一定的经济地位等含义。因此,嫁妆应该根据其本质属性进行定性,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看给付嫁妆的行为的时间。
鉴于存在以上两种争议,实践中为了避免争议,赠与人与受赠人可以订立书面赠与合同,合同中明确赠与是针对个人还是针对双方,只要有书面的赠与合同,不管该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都不会产生争议。
小编结语: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婚前购置的嫁妆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购置的属于共同财产。关于嫁妆的认定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婚后财产认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