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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可以再撤销吗?什么是涉外继承公证?

核心提示: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那么什么是涉外继承公证呢?有些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想要放弃自己的继承权,那么可以撤销自己放弃的继承权吗?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遗产继承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撤销放弃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放弃继承权可以再撤销吗

放弃继承权这一意思表示,如果在生效后允许随意撤销,在理论上、实践上都行不通。按照民法原理,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经做出就发生效力,对意思表示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允许任意变更。

但是,放弃继承权并非绝对的不能撤销。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继承人要求撤销其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其条件有二:

1、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导致该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而未被追认。

2、撤销意思表示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行使。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的撤销,不以遗产未分割为条件。但无效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撤销,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应在除斥期间内行使。

什么是涉外继承公证

1、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

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

依照继承法规定涉外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这三个继承法律关系中,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

2。依照《继承法》第三十六条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可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

(1)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2)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

(3)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境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

涉外继承不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情形

下列情况公证处则不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而是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出具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或有关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这些证明书发往域外,再按照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或被继承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1)当事人需要继承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不动产;

(2)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3)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由此可见,涉外继承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因被继承人的国籍、遗产的种类、住所地和遗产所在地的不同需要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因此,当事人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申办不同的公证事项。

网友咨询一:丈夫与前妻所生儿子怎么继承?

我未婚,男友曾有过婚史,留下一个儿子归他。离婚后,男友一直外出打工,儿子由男友的妈妈抚养,他大概一两年才回去看望一次。现离婚已经11年,儿子17岁了。我与他相恋一年半,现准备结婚,并计划两年内要一个孩子。我男友比我大十多岁,先我而去的机会很大,那么请问律师: 1、男友准备在婚前用我的名义购买一套房子作为结婚礼物,日后这套房子他儿子有没有继承权?按揭和一次性付款在继承上有区别吗? 2、男友承诺,婚后他所买的保险受益人都会写我的名字,那这部分赔偿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吗? 3、我们计划等有了自己的孩子以后,会尽力提供给孩子最好的条件,会给他买房子,还会定期以孩子的名义存入一笔钱,这部分是否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他的儿子是否无权继承? 4、我是家中独女,日后我父母的遗产肯定全部归我,这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他儿子有权继承吗? 5、我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子,目前还在月供中,这套房子属于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他儿子怎么继承? 6、他儿子很快就成年了,在法律上说,我结婚时候他是否成年对继承有影响吗? 7、男友和他儿子不在一处生活,如果日后他儿子没有承担赡养义务的话,还有没有权利继承? 8、如果婚后我们移民国外,那么中国的继承法还适用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这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你完全可以立遗嘱的。 2、这份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 3、是你儿子的个人财产。 4、叫你父母在遗嘱指定赠与你个人。 5、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按揭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6、你自己的财产,完全可以立遗嘱,指定给某人。 7、在中国的财产,要适用中国的法律。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放弃继承权可以再撤销吗?什么是涉外继承公证?”的全部内容,放弃继承权撤销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的。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撤销放弃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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