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嫁妆如何分配呢?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对此问题,法律上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有两种观点,甚至一个法院内部其观点也存在分歧。下面通过具体的案例来看一下。
【案例】
3年前,23岁的王某嫁给丈夫张某,带来的陪嫁有名牌手提电脑、电视、音响等高级家电,总价值约8万元。婚后,小两口随公婆一起住。后因婆媳关系紧张,张某要求离婚。张某提出,家里的房子是父母在他婚前买的,应该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妻子无权分割。王某不甘示弱,提出手提电脑、电视等嫁妆是她领结婚证之前买的。虽然时隔3年,这些东西折价了,但她估算一下,价值也应在5万元以上。张某称,他和王某是先办婚礼,后补办的结婚证。按照当地习俗,办婚礼当天上午,妻子的娘家人开着货车,将家电等嫁妆送进新房。举办婚礼一个月后,小两口才去民政局领证。张某认为,传统习俗历来把举办婚礼视作婚姻关系成立了,因此妻子的嫁妆应该视作结婚之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看给付嫁妆的行为在结婚登记的之前还是之后,如果在结婚之前,认为是对婚前个人的赠与,与对方无关;如果是履行结婚登记之后给付嫁妆,则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认为既然赠与发生在结婚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认为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反之,则为对婚前个人的赠与。在这种观点下,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赠与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履行结婚登记之前,证明这一事实可提供购买相关物品的合同、发票、转账回款凭证等。
另外一种观点:从嫁妆的性质来看,其本质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女儿个人的赠与,其包括女方父母期待自己女儿在夫家有一定的经济地位等含义。因此,嫁妆应该根据其本质属性进行定性,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看给付嫁妆的行为的时间。
【判断】
《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本案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的结论是,王某的嫁妆应该是其婚前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张某无权分割王某的嫁妆。
网友咨询:婚前购车作嫁妆 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现在正与丈夫闹离婚,家中的一辆小汽车是我与丈夫婚姻登记前几天,我爸爸给我买的,当时登记在了我名下,在结婚那天,小汽车被贴上了嫁妆两个大字,开到了婚庆现场,在丈夫所在的村子引起了轰动。我现在比较关心的是,这辆作为嫁妆的小汽车,到底算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具体到本案,由于该汽车系女方父亲在男女双方婚姻登记前所购买,且已登记在女方名下,应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小编结语:实践中为了避免争议,赠与人与受赠人可以订立书面赠与合同,合同中明确赠与是针对个人还是针对双方,只要有书面的赠与合同,不管该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都不会产生争议。关于嫁妆认定归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婚后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