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其收养类型主要有: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收养的成立是养父母养子女亲属关系发生的惟一途径,合法收养关系对收养和被收养人间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的手续,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具有: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都符合法律原则。
关于收养孩子的常见问题
1、收养和寄养的区别?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2、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那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
收养法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4、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要提供哪些证明?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5、收养法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何特殊要求?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6、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
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成年子女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7、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网友咨询:怎么收养孩子?
如果一个人想收养一个孩子,那么被收养者和收养者要什么条件?
婚姻帮律师解答:
被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 1)丧失父母的孤儿;
(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条件可适当放宽
(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
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收养法》第5条
( 1)孤儿的监护人优先抚养权的规定
( 2)社会福利机构
(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由于本身有残疾或重病在身,没有劳动能力的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收养法》第6-9、14条规定
( 1)无子女与计划生育政策相符
(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4)年满30周岁
( 5)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例外的规定
收养的程序:
1、订立收养协议
2、收养登记 1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登记机关,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
3、一方要求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法》第三章第 25条收养无效的规定。
小编结语: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法》第三章第 25条收养无效的规定。什么是收养关系及关于收养孩子的常见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子女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