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嫁妆”实践中,一般认为嫁妆是指在女方结婚时女方父母陪送的财物。在离婚时,嫁妆如何分配呢?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通过具体的案例来看一下
【案例】
杨莉和吴刚在亲戚的介绍下相识相恋,半年后的“五一”劳动节,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国庆节,双方按照传统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两人因为相识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常发生矛盾。不到两年,两人便决定离婚。除了一辆奔驰轿车,两人在其他家庭财产分配上达成了一致意见。经调查,这辆轿车是在两人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举行婚礼之前,女方娘家购买的,属于陪嫁。那么在登记结婚之后、举行婚礼之前,女方娘家购买陪送的轿车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焦点】
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种观点认为:看给付嫁妆的行为在结婚登记的之前还是之后,如果在结婚之前,认为是对婚前个人的赠与,与对方无关;如果是履行结婚登记之后给付嫁妆,则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认为既然赠与发生在结婚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认为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反之,则为对婚前个人的赠与。在这种观点下,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赠与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履行结婚登记之前,证明这一事实可提供购买相关物品的合同、发票、转账回款凭证等。
另外一种观点:从嫁妆的性质来看,其本质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女儿个人的赠与,其包括女方父母期待自己女儿在夫家有一定的经济地位等含义。因此,嫁妆应该根据其本质属性进行定性,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看给付嫁妆的行为的时间。
【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合本案例,奔驰轿车是在两人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举行婚礼之前,女方娘家为女方购买的陪嫁,虽然是在两人婚姻存续之间购买,但实则是女方娘家赠与女方的婚前财产,而非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婚前购车作嫁妆 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现在正与丈夫闹离婚,家中的一辆小汽车是我与丈夫婚姻登记前几天,我爸爸给我买的,当时登记在了我名下,在结婚那天,小汽车被贴上了嫁妆两个大字,开到了婚庆现场,在丈夫所在的村子引起了轰动。我现在比较关心的是,这辆作为嫁妆的小汽车,到底算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具体到本案,由于该汽车系女方父亲在男女双方婚姻登记前所购买,且已登记在女方名下,应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小编结语: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于嫁妆的认定有了清楚的规定,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婚前财产认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