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实践中,一般认为嫁妆是指在女方结婚时女方父母陪送的财物。婚前许诺的嫁妆婚后购买财产应该如何认定的,下面通过具体的案例来看一下。
【案例】
宋某出嫁前其父母许诺陪嫁一辆轿车,后因故未买,2011年11月,宋某和熊某结婚。次年,宋某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辆轿车并登记在宋某名下。后,宋某起诉离婚,熊某认为该轿车属于婚后赠与所得,系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岳父母购买此车时并未确定该车为宋某的财产;宋某认为该轿车属于自己一方的财产,非共同财产,父母给自己购买轿车的行为是兑现先前的许诺。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宋某父母先前的许诺行为可以认定该轿车是宋某父母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非夫妻共同财产。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点评】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嫁妆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杨莉和吴刚在亲戚的介绍下相识相恋,半年后的“五一”劳动节,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国庆节,双方按照传统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两人因为相识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常发生矛盾。不到两年,两人便决定离婚。除了一辆奔驰轿车,两人在其他家庭财产分配上达成了一致意见。经调查,这辆轿车是在两人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举行婚礼之前,女方娘家购买的,属于陪嫁。那么在登记结婚之后、举行婚礼之前,女方娘家购买陪送的轿车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奔驰轿车是在两人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举行婚礼之前,女方娘家为女方购买的陪嫁,虽然是在两人婚姻存续之间购买,但实则是女方娘家赠与女方的婚前财产,而非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结语:实践中为了避免争议,赠与人与受赠人可以订立书面赠与合同,合同中明确赠与是针对个人还是针对双方,只要有书面的赠与合同,不管该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都不会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