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遗嘱继承和遗赠?
(一)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遗嘱继承的特征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二)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设定遗赠的人称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受赠人或遗赠受赠人,通过遗赠赠与的财物称为遗赠财产或遗赠物。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但遗赠不同于生前赠与,必须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定要件方为有效。
二、遗嘱继承和遗赠有什么不同?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这是二者的基本相同点。但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国家或者集体。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使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
第二,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五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第三,受遗赠人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案例分析
遗嘱、赠与同时存在,效力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诉称,甲(我的外祖母)承租的标准租私房拆迁,应安置人口三人即甲、丙(我的母亲)及我本人。后甲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甲因无退休金,无力承担回迁费用,经与乙(我的小姨)商议,由乙出全资办理回迁楼房事宜,待甲辞世后将该回迁房遗赠给乙及赵某(乙之子)。此遗嘱自甲辞世之日起生效。”同年11月17日,甲又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将此回迁房赠与赵某。
我认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系拆迁安置房屋,该遗嘱内容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甲作出的遗嘱无效。
被告乙、赵某辩称,回迁房购房款是我们全资支付的,且甲生前自愿订立遗嘱,把此房屋赠与我们。后甲又办理了赠与公证,将回迁房赠给赵某。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结果】
甲虽在生前曾自书遗嘱将回迁房屋遗赠给二被告,但其生前又将该房经公证赠与被告赵某,该赠与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并不一致,应视为该遗嘱在生效前已被甲撤销。现原告在甲撤销遗嘱后仍以遗嘱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及该遗嘱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确认遗嘱无效,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本案中,遗嘱人甲生前又做出了赠与公证,视为该遗嘱在生效前已被其撤销。已撤销的遗嘱本就是无效的,原告在遗嘱人撤销遗嘱后仍以遗嘱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及该遗嘱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确认遗嘱无效,于法无据,因此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不同遗嘱间的效力冲突解决原则:
公证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
数份非公证遗嘱都有效,内容相冲突的,后订立的遗嘱效力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
遗嘱人生前行为与遗嘱内容想抵触的,推定遗嘱被变更或被撤销。
网友咨询一:关于遗嘱继承与遗赠的效力问题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问题1:如果遗嘱继承与遗赠发生冲突该怎么办? 问题2:遗赠的效力也优于法定继承吗? 以上两个问题法条中均未给予明确,是否有些不严谨啊?
婚姻帮律师解答: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如果遗嘱继承与遗赠发生冲突原则上以后一个为准。 遗赠的效力也优于法定继承。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什么是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和遗赠有什么不同?”的全部内容,本篇文章介绍了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产继承中遗嘱继承与遗赠区别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