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男方父母在儿子登记结婚后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后夫妻感情不和,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女方认为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该房产;男方则认为房屋系自己父母出资,并非由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的房款,故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
【分析】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了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院判决】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女方放弃了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请求。
【点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房产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网友咨询:婚后父母出资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是家中的独生女,在结婚后,和老公一起出外工作,由于老公家庭条件一般,因此我父母就在工作地给我买了套房,由于是在婚后买的房,所以我想咨询下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你目前的这套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结语: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最好在购买之前说清楚,或者写名赠与合同,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关于夫妻共同房产认定的问题就介绍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