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在这种情形下,收养条件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
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须有40周岁以上年龄差的限制;
4、可以收养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5、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这种情形下,收养条件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生父母的同意收养继子女。在下列情形下,收养条件可以放宽:
1、继子女的生父母即使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
2、继父或继母即使已有子女;欠缺抚养教育的能力;
3、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不满30周岁;
5、继子女即使是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6、可以收养一名或数名。
哪些情形不受收养条件的限制
特殊条件下的收养是相对于一般条件下的收养而言的。收养法首先规定了一般条件下的收养。收养法在规定了上述一般条件下的收养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以及收养继子女等。之所以称他们是特殊条件的收养,是因为他们不受某些一般收养条件的限制。
1、关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收养,《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
2、关于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收养,《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3、关于继子女的收养,《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不受下列限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
被收养人的几种类型: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是收养在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被收养。
网友咨询:单身女性可否收养小孩?
本人广州,女性,未婚,32岁,单身,请问可否收养小孩?如果可以,请问要求月收入多少钱以上?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该同时具备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手续后可以为被收养子女办理入户。
小编结语:生活中越来越多人愿意收养孩子,对于收养人收养孩子时更应该严格把关,给孩子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什么情况下收养条件会放宽及哪些情形不受收养条件的限制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子女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