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食品公司林总的太太出资四百多万为儿子买了一套房屋,零九年儿子结婚了,并且住在这个房子里面。儿子背着父母把妻子名字给加上去,过了三年夫妻两人吵架,准备离婚,但是对房产处理达不成一致意见。
首先,房子是结婚之前买的,登记在个人名下,而且是父母出全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个赠与,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是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那么写的是双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写了一方的名字,而且父母是出全资,也是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出了全款给孩子买房,写的是自己的儿子的名字,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即使婚后买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一方的子女名下,因为双方父母都有出资,这种情况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按份共有,即谁的父母出钱多,谁就份额就大一些。
【分析】
司法实践当中存在很多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了夫妻之间签定了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该是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就类似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法院可以认为借款协议有效,按照协议来进行处理。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房产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网友咨询:恋爱房产分割
我和男朋友通过网络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并约定共同购买房屋一套作为结婚之用。我们商量后决定以我的名义购房。不久之后,我们终止恋爱关系。我想问原本用于结婚的房屋如何分割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您和男朋友虽未书面约定,但显然存在婚前共同购房协议。以您名义购房,由双方共同出资均系共同购房协议条款的内容。目前房屋所有权因登记为您名下, 应认定为您的个人财产,但这并不影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协议的效力。由于目前你们终止了恋爱关系,实际是对共同购房协议的解除,因此您需要返还之前男朋友的 购房款。
小编结语:新婚姻法下对于父母的赠与有了明确的规定,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