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法律对口头遗嘱的规定是严格的。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所谓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所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例外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三、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案例分析:
继子诉继母、同父异母弟弟口头遗嘱继承案
被继承人因病突然死亡。大儿子李某在没有通知继母沈某和同父异母弟弟李某某的情况下偷偷把被继承人送葬。之后称被继承人弥留之时立下口头遗嘱将存款50万元和两套房产由大儿子自己继承,随即将两被告诉至法院。
本律师接受被告委托之后,经过多次调查取证,在法院开庭时面对原告找的所谓证人,经过精炼而富有针对性的发问,使证人的证言出现前后矛盾,漏洞百出,最后法庭支持了我的观点,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本案,并且对于原告伪造事实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予以少分。本案经过不懈努力完全维护了两被告的合法权益,也告慰了被继承人的在天之灵。
网友咨询一:求助口头遗嘱和继承问题
我外婆去世已有五年,留有一处房产.外婆是文盲,不会写字.当时并没有听说过她留有遗嘱.现在她的三个子女争夺此处房产.他的儿子现在却说外婆留有口头遗嘱,并有草稿.外婆去世那天三个子女及孙子,孙女,外孙女都在场,并且没有外人在场,一直到外婆走掉.当天外婆更本就没有说过话,脑子已经不清楚,根本不可能留有遗嘱.如果假设外婆立口头遗嘱时她的女儿根本不在场,这份口头遗嘱是否还有效?如何可以判定这份口头遗嘱是否是伪造.外婆的儿子随便找两个人就说是立口头遗嘱的见证人的话怎么办?因为该处房产是拆迁过来的,是他的儿子一手经办的,原来的老房子名字是外公的.外婆的儿子有没有可能瞒着大家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他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口头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有效?口头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全部内容,口头遗嘱中的见证人要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做见证人。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产继承中口头遗嘱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