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
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得的情况。
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收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三、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
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四、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养父母与成年子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公证书或收养协议书;
(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收养协议书或收养公证书;
(五)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应有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
(六)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成立收养关系的时间,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对共有财产分割的意见,以及是否有《收养法》第29 条规定的情况,并给予必要的财产补偿。养父母提出与未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须经送养人同意。生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须经养父母或养子女同意。从福利院收养的,在其成年并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以前,养父母一般不得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如何解除收养的户口关系?
如何解除收养的户口关系?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5)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6)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小编结语: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生活中解除收养公证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解除收养公证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子女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