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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债务处理原则】怎样处理同居期间财务债务的纠纷?

核心提示:婚姻法关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举债,夫妻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的,便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仅适用于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而不适用于有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怎么处理?应遵循什么样的规定?更多同居财产债务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这里有最专业的婚姻咨询师为您答疑解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未婚同居期间不仅涉及到同居财产如何认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还包括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也有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能否返还的问题。

一、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并第一次提出了夫妻个人财产制这种新型财产制度。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7、下列财产,可以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二、下列财产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一:夫妻债务问题

夫妻共同向银行贷款,所有的钱都被丈夫还赌债或者投资到丈夫的事业中了,是不是不管是谁提出离婚都要一人一半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按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是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的一方单独承担。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网友咨询二:夫妻债务纠纷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前的债务因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存款仍是双方名字‘那离婚前的债务在离婚三年后是否可以在共同财产中偿还?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没有过诉讼时效,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当然可以优先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即使已经因离婚分割了财产,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仍然可以要求离婚的双方来承担,除非他们离婚时就所欠债务有约定。

网友咨询三:夫妻债务怎么解决?

夫妻之间正在闹离婚,如果夫妻已经分居一年的情况下,双方的互不联系。丈夫如果在外借钱开店或者买车,妻子不知道,那么妻子离婚时,与丈夫共同分担他的债务吗?请详细帮我解释下,不胜感激!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不需要共同承担此债务,夫妻分居半年以上属于感情破裂。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不用尝还的。只有债权人把你们夫妻共同起诉的情况下,法律还需要根据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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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这样也就不存在均等分割的法律基础了。分割非法同居期限的财产,证明财产来源、财产出资非常重要。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处理原则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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