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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对策有哪些?家庭暴力民事责任有哪些?

核心提示: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婚姻法》,并颁布实施。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许多新规定。关于家庭暴力对策有哪些,家庭暴力民事责任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家庭暴力对策有哪些,家庭暴力民事责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更多家庭暴力对策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家庭暴力对策有哪些

1.家暴受害人能用自己的办法收集证据吗

有些受害者遭受家暴后,没想到要报警,或者不敢报警,然后自 己用手机等摄像器材给自己拍照,把伤情记录下来,或者在家里安装隐秘的摄像装置,拍下家暴的全过程。最好收集有第三人在场的证据,因为女方事先安装摄像头 拍下男方施暴的过程,这时男方可以辩解,说是女方故意挑衅。因此,又有第三人在场,或者有警察介入调查做笔录,这时不仅仅有女方单方的证言,在场的亲友和 警察可以看到当时男方的反应、表现,听到男方的陈述,可以综合双方的表现和陈述来认定案子的事实。如果只有女方单方对伤情的拍照,或者拍下男方打女方的片 段,而没有男方的陈述,对女方是不利的。

2.自家的孩子能否作证人证言

未成年孩子可以作证人证言。但可能会对孩子造成心理上的伤害,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家暴发生时大多没有第三人在场,可以在家暴发生后马上找双方的亲友来做调解,男方当事的陈述如果能证明家暴的事实,则事后亲友可以作证证明当时听到男方如何陈述。

3.法院受理家暴离婚诉讼案时,会先行调查吗

法院的调查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才做的,因为民事案件的举证规则是“谁起诉,谁举证”。女方起诉男方有家暴行为,那么,女方就要承担举证责任,女方应主 动邀请证人出庭作证。如果自己无法收集证据,例如曾经请求居委会的帮助,居委又不配合的话,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相关的调查。至于法院批不批准申请调查,法 官会先审查当事人是否确实无法收集到证据。

4.女性经受家暴时,反击算是正当防卫

有些女性受害者遭受家暴后没有向外界求助,屡次遭受家暴后忍无可忍,会作出反抗,拿刀等工具把男方打伤或刺伤了。就是说女方在阻止暴力发生的过程中出现伤害对方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也要看具体情况,实施正当防卫是有要求的:

首先必须针对不法侵害。如果男方确实有殴打女方的行为,女方采取反击,是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

第二个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如果男方已经停手了,或者趁男方睡着时,女方才对男方进行伤害,是不属于正当防卫的。

第三个是,主观上是为了防卫。如果因为男方曾经实施过家暴行为,女方心存怨恨,主观上是为了伤害男方,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第四个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二、家庭暴力民事责任有哪些?

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条款没有说明无过错方是就什么权利要求赔偿。如果就该权利是被侵害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或是人身自由权,《婚姻法》没有必要对此类损害赔偿进行规定,因为这在《民法》中早有规定。如果上述权利受到损害并要求赔偿,也不需要“导致离婚”这一构成要件,所以笔者认为,该条款规定是针对精神损害赔偿而言。如果配偶一方认为对方的行为造成自己精神上的痛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后,精神损害赔偿已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操作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配偶一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当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下列要件。

(1)配偶一方的人格权受到非法侵害,如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直接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符合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重婚行为和长期的婚外同居行为侵害的是配偶一方的身份权,这一侵害行为会造成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因侵权导致的精神损害,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否则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3)请求损害赔偿的是无过错方。《婚姻法》与《民法》对过错概念的认定不同,《民法》上所说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的危险后果但仍然实施该行为的心理状态;而《婚姻法》上所说的过错,则是指一方违反家庭义务的行为,如违反忠实义务、对家庭成员有虐待、暴力等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立法意图是指家庭中不履行家庭义务的一方造成对方精神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配偶一方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是否需要赔偿?《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从法理上讲,侵害人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夫妻虽然共同生活,但是双方各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权利,权利受到损害自然可以要求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则首先需要确定用于赔偿的财产和赔偿所得财产的归属。如果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财产归属可以通过约定来解决,即从夫妻一方的财产中拨付出赔偿费用,在约定所得的赔偿归受害人所有。但是,如果在共同财产制下,夫妻没有析产以前,是无法确定夫妻一方的专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赔偿仍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样的赔偿失去实际意义。所以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八、十九条确立的夫妻特有财产制度,为配偶之间要求损害赔偿提供事实上的可能。

网友咨询:老公家庭暴力,我怀孕该怎么办?

2008年九月份恋爱同居,知道今年公历九月份登记,有过一个孩子,去年因车祸去世,五岁半,现在因感情破裂,老公经常家暴离婚,我已怀有六个月宝宝,能离婚吗、我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诉讼离婚,但男方不可以要求离婚。如果您想离婚,最好收集一下家暴的证据,对以后诉讼离婚有用。

小编结语:《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希望本文中家庭暴力对策有哪些,家庭暴力民事责任有哪些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家庭暴力对策有哪些,家庭暴力民事责任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家庭暴力对策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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