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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应该怎么分割?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要面对“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因为购买房屋时双方出资情况、购买时间、出资人各异,所以离婚时如果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分割方法也各不相同。那么,离婚时,房产应该怎么分割?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更多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夫妻双方离婚时分割房产的基本原则: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二、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以下为您提供案例,希望对您了解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的相关问题有所帮助。

【基本案情】夫妻共同出资买房写在儿子名下 离婚了怎么分?

小夫妻张先生和李小姐在儿子出生后,共同出资在城中心全款买了一套80平米的房子,房产证上写了儿子的名字。最近两人感情出现裂痕,准备协议离婚,但就2岁儿子名下的这套房产归属权,夫妻双方争执不下:李小姐认为根据双方草拟的离婚协议,儿子今后将随自己生活,因此房子理应归她;而张先生则提出,既然是婚后共同出资购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一人一半。那么,这套房子到底应该如何分割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既然房屋产权登记在孩子名下,因此该房与夫妻二人均无任何关系,两人争执毫无意义,根本无权处置该房屋。虽然李小姐的儿子现在2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具有接受财产赠与的权利,其民事权利能力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一样的。因此,李小姐和张先生将该房登记在孩子名下,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置下的房产,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两人离婚时一样不能分割。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此,被监护人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父母双方要变卖转让该房屋,都需得到房产证上产权人的首肯,夫妻双方无权擅自处理。

此外,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抚养孩子的一方为孩子的监护人,但监护人只能对未成年孩子的财产行使管理权,仍不能随意处置该房屋。因此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置房产要三思。

【基本案情】丈夫用家中存款给小三买房 离婚时房产可以分割吗?

沈女士丈夫用家里的存款为其情人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的产权人登记的是他情人的名字,沈女士准备和丈夫离婚,沈女士能主张这套房子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不能分割,房产登记的是沈女士丈夫情人的名字,从法律意义上讲,该房产是沈女士丈夫情人的财产。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沈女士丈夫的情人不属于该条中的善意第三人,没有理由相信沈女士会同意丈夫用共同财产为她买房。如果有证据证明购买该房产资金是你和你丈夫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民间借贷的债权。

小编结语: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更多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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