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
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2.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得的情况。
3. 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收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三、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 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 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3. 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4. 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5. 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
6. 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7. 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四、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 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解除收养手续怎样办理?
怎样办理解除收养手续?请看以下几点:
(一)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网友咨询:收养公证怎么办理?
小孩领养可以公证吗?应该去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4个条件:第一,无子女;第二,年满30周岁;第三,不能患有医学上认定的不适合收养小孩的疾病;第四,有抚养教育能力。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应出具的证明材料有:第一,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村委会、居委会证明。证明内容有:收养人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生育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有无抚养教育能力;第二,收养当事人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第三,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第四,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
小编结语:养子女与养父母在养子女成年时,可以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虽然表面上解除了收养关系,但是养父母含辛茹苦把养子女养大,养子女对养父母仍有赡养义务。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供哪些材料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子女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