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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核心提示:夫妻离婚时必然牵扯到财产的分割问题,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大部分的人并不能准确的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婚后继承的财产,婚后继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婚姻帮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网友咨询:女方继承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是独生女,母亲在我十几岁时就去世了。婚后,因和丈夫感情不和,几年前就分居了。分居期间,我父亲心脏病突发去世,留下一套商品房。请问,这套房子是我个人财产,还是我和丈夫的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除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外),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你父亲生前没有将房屋赠与你,也没有留下遗嘱,他死后,这套房子由你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定继承。根据《婚姻法》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的财产。因此,这套房子是你跟丈夫的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受赠或者继承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

【案例】

付先生的叔叔付老定居国外多年。1998年10月付老为参加付先生和夏女士的婚礼而回国探亲。回国期间付老委托付先生帮其购置了两套房屋。其中一套留给了付先生婚后居住,另一套准备将来归国养老时居住。2000年付老因健康状况恶化决定不再归国定居,并从国外寄来了赠与书,决定把国内的两套房屋赠送给付先生夫妇。当年付先生将两套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2003年付老去世。目前,付先生和夏女士因面临离婚而在房产问题上产生了争议。

【分析】

该两套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首先,付老的赠与书中载明的受赠人是付先生夫妇而不是付先生个人。在赠与人意思表示明确的情况下应以赠与书中的受赠人确定房产的权利人。其次,付先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房产,因此即使是付老对受赠人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该房产也应认定为付、夏俩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能因为房产证登记在付先生名下,就认定该两套房产是付先生的个人财产。

【点评】

对于一方婚前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均属于该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对于一方婚后受赠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明确了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一方婚后继承所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考察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根据何种方式继承所得,即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然后区别情况做如下认定:

1、对于法定继承所得的房屋,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故此种情况下,一一方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房屋,则应考察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遗赠所得的房产处理方式同遗嘱继承。遗赠和遗嘱继承的依据都是被继承人设立的遗嘱。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受遗赠人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必然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除非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受遗赠人一方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结语: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房产,只有在赠与人明确表示房产归受赠人一方所有的情况下,该房产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一方婚前和离婚后受赠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均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关于婚后继承财产的归属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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