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有约从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或者婚前财产中的股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且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
(1)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
一般情况下,如果股权是婚后取得的,理所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二、离婚时公司股权怎样进行分割?
(一)、直接转让。
象上述华美装潢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三)、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公司法》第35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网友咨询:股权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朱女士问,她和丈夫打算离婚,其丈夫婚后因其所在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获得了公司的部分股权,该股权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但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兼 具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点,股权不仅具有财产性质,还具有身份性质,股权分割不仅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还需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朱女士和丈夫离婚,对于股权分割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一、约定股权仍然由其丈夫持有,协商好股权价格,其丈夫向朱女士支付股权折价款;二、双方就出资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将部分出资额转让给朱女士,同时满足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朱女士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转让所得的出资额归朱女士所有。
小编结语:在股权分割上,往往因为涉及案外人的财产,人民法院通常不会处理公司财产,而要求当事人另案处理。总之在处理和分割时公司财产时,一要按着婚姻法的明文规定处理,二要兼顾《公司法》和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原则处理。更多离婚股权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